《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

ID:8189413

大小:4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3-09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_第1页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_第2页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_第3页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_第4页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总结(上中下)12考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民法学》总论重要概念(上中下)考研用《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总论重要概念总结(上)说明:根据指定教材总结了重要概念,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之用。建议大家打印出来。使用时先将右边遮住,看能否想到概念的内容,如果不能,就看一下右边的内容;如果还是不清楚,根据概念后的页码对照课本,详细看。下载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赶紧把本资料迅速浏览一遍,看看你是否掌握好了这些基本概念,如果不行,那最好打印出来.结合新书--张玉敏老师那本书看,如果两本书上都有的,以张玉敏老师的那本红皮书为准噢!!民事p2:与公共事务相对的私人事务。实质民法p4:所有调整市民社会民事关系的

2、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是具有民事性质的法规、判例或习惯均属之。形式民法P4:形式意义的民法,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纂,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财产关系p6:人们基于一定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构成财产关系的联系纽带。人身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总称。人格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人格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第11页共11页文理解释p31:又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是指按照民法规范条文用语的文字意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论理解释p32:又称逻辑解释、是指不拘于民法规范条文词句,采用逻辑推

3、理的方法,参考立法理由、基本原则,究明该民法规范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现状和发展,以阐明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包括:扩张解释、缩小解释和反面解释。意思自治原则p43: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诚实信用原则p44: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从而达到平衡市民社会成员利益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安全价值的目的。民事法律关系p48:平等主体于民法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51:参加民法关系,享受权利和承

4、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民事法律关系客机p52:又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反映,成为主体活动的目标。物p52: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行为p52: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动和提供劳务或服务。人身利益p53:系指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法律事实p56: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第11页共11页事件p56:又称自然现象,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行为p57:与人的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

5、动的人的有意识活动。表意行为p57: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事实行为p57:指民事主体主观上并不存在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依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这种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构成p58: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总和。民事权利能力p59: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是市民社会成员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又称为法人格,或人格。民事行为能力p60: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条件,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p63:民法规范赋予民事

6、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权益p64:指权利的目的,即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生活利益。权限p64:指权利的范围,即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以独立的意思实施行为的范围。权能p65:指权利的作用,即权利的具体运用形式,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和保有个人利益的具体措施。绝对权p66: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第11页共11页相对权p66:可以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支配权p66: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p67: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变动权p67: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

7、权p67:权利主体依其单方行为就能使自己与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p67:能够阻止相对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性权利,通常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救济权p69:是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权利滥用p70:指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民事义务p74:民法规范课以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民事责任p76:义务主体违反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