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适装许可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适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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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适装许可【受理部门】各海事处【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

2、定》(九)《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十)《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十一)《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十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申请人条件】1.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2.申报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3.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4.拟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

3、具备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5.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交材料】(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5.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

4、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6.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8. 拟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9.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

5、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1.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3.装运下列污染危害性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1)使用集装箱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2)装载包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3)使用可

6、移动罐柜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5)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6)装运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提交《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证明》;(7)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鉴定表”;(8)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

7、可的分类评估意见;(9)按规定可按非污染危害性货物出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4.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结期限】航次申报1个工作日,定期申报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不

8、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现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潍坊海事处名    称潍坊海事处政务受理窗口地    址潍坊市森达美港办公楼海事值班室工作时间0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36-3083055举报电话督    察:0531-88928598纪检监察:0531-85092395局长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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