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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9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柳城管执字[2017]17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三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行政处罚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推动建立涵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城管
2、系统内建立规范、科学、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二、基本原则(一)着眼需求,立足实际。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着眼于行政执法工作需求,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切合实际地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二)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为出发点,采取书面化、可视化相结合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多种方式,公开透明地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
3、法公正、公平、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三)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求相结合,完善符合行政执法实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全过程记录程序精细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等每一项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着重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采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
4、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公职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调查结束时,还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三)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进行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
5、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存储至本单位专用存储器。(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健全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四、具体措施(一)执法程序启动的记录。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行政执法部门依职
6、权启动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委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的,可先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24小时内补报。程序启动审批表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其中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还应载明委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意见。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需要查处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并进行相应记录;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
7、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二)调查与取证的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1、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3、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4、抽样的,应制作抽查取样通知书
8、及物品清单等文书;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6、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7、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上述文书均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进行记录。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和听证取证方式的,应同时进行音像记录,不适宜音像记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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