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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9
《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用工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依法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一、调整用工涉及的主要法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等规定(详见附件2),依法妥善调整劳务
2、派遣用工比例。二、本单位用工基本情况截至年月日,本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如下:(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三)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被派遣劳动者主要从事的岗位:临时性人;辅助性人;替代性人;其他人。2、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可选:已经、暂未)履行民主程序。3、(可选:已经、暂未)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4、参加社会保险的被派遣劳动者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人。5、(可选:已经、暂未)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不受歧视的福利待遇。(四)调整用工计划:1、截至目前本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超过法定比例
3、人。2、至年月日被派遣劳动者减少到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3、至年月日被派遣劳动者减少到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4、至2016年2月29日被派遣劳动者减少到人,达到(或低于)法定10%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本单位未将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依法不新用被派遣劳动者。三、被派遣劳动者分流安置办法本单位计划分流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的途径如下:(一)转为本单位职工经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转为本单位的职工,由劳务派遣单位、本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三方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将用人单位由劳务派遣
4、单位变更为本单位,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或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二)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单位。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2、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单位。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三)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期满依法退回1、本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于年月日期满(期满时间在法定2年过渡期内,即2016年2月29日前),依法退回被派遣劳
5、动者到劳务派遣单位。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2、在法定2年过渡期内(2016年2月29日前)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四)出现法定情形依法退回或妥善安置1、本单位出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2、劳务派遣单位出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本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约人。四、注意事项(一)本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6、以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准。本方案报单位所在地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二)被派遣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执行。(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认真细致做好被派遣劳动者分流安置工作,不非法退回,尽量避免集中裁员,维护社会稳定。(四)本单位承诺不违法以业务外包、承揽等名义按劳
7、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本单位如因调整用工需要通过业务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业务外包、承揽等方式,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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