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中实践环节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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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中实践环节的补充规定新师校字【2011】63号为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实践环节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教学实践形式取消研究生教学实践中在本科生课堂讲授的制度(课程与教学论方向除外),实行专题讲座制度。每名研究生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前,面向本专业或本方向的研究生进行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节课的专题讲座。研究生也可跟随导师或其他任课教师在本科生中听课、批改作业、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论

2、文工作,学习和吸收本科教学的经验和教学技能,但此类教学辅助工作不计入学分。二、教学实践的内容研究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课程或学位论文,选择专业课程中案例教学、课题研究的内容、方法等设计讲授内容。鼓励研究生围绕本学科学术前沿问题、科技创新问题,选择专题讲座内容。三、教学实践的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践环节,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和导师要严格把关,切实将研究生教学实践改革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1.确定选题,提前向学院申请每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就本专业相关专业课进行课堂案例教学,鼓励研究生结合自

3、己的学位论文或课题研究方向确定选题,以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的形式做专题讲座。确定专题报告题目后,须在规定时段提前向导师和学院提出报告申请。2.采取导师负责,导师组监督制度每位研究生的专题讲座或课堂教学内容与质量由导师把关。由学位点负责人负责,组成导师组,联合对本专业或方向的学生给予现场指导和评价,综合评定两次专题讲座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两次考核都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3.形成定期讲座制度,加强过程监督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一般放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之前进行,学院应在该阶段形成定期专题讲座

4、制度,专业导师组应积极参加研究生专题讲座,并给予现场指导和评价。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向导师和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将专题讲座的题目、讲座人、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研究生处届时将进行抽查。4.择优推荐,加大鼓励力度推荐专题讲座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面向本科生作报告,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实践教学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在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将予以优先考虑。新疆师范大学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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