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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6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
2、间的衔接,形成合力。(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第4页(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
3、,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要不断完善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和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年完成大病保险工作试点,20**年全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市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十二五”期间,逐步健全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省级统筹。三、工作任务(一)界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4、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四、实施步骤与时间(一)政策制定阶段。**年11月中旬,出台《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11月下旬,开始商业保险公司招投标工作。**年12月底前,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保监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网络数据衔接等问题,落实大病保险资金。各试点市做好相关数据测算,制定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发改委(医改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陕西保监局备案。(二)先行试点阶段。**年度开始时,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
5、四个市进行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总结。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区)照此方案自行试点。(三)全面开展阶段。第4页20**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统筹的市级大病保险工作。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
6、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和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精心组织。强化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大病保险协调推进工作。发改(医改)、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政策,形成联动,保障大病保险工作稳定、循序、持续推进。各市和省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保监等部门每半年对大
7、病保险工作进展、指标和运行情况各自进行总结、评估,报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有效监管。健全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和部门联动的全方位大病保险监管机制,坚决加大查处无故拒绝赔付、恶意医疗行为和费用以及经办管理部门权力滥用行为,保障大病保险从制度设计到报销赔付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保障群众更多受益。第4页(四)做好宣传。要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普及和经办人员培训,密切跟踪和分析舆情,增强全民保险责任意识,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