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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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概述(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正式实施)(一)《条例》确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2、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

3、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条例》

5、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登记制度《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6、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

7、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

8、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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