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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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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東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會議時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會議地點: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下午2:00壹、主席致詞(略)貳、提案討論提案一:修正本校校長遴選及去職辦法第九條有關公開說明時間,請審議。(提案單位:秘書室)說明:一、依據本校校長遴選及去職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二、前揭辦法第九條條文如下:本校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如有意連任時之作業程序如下:一、徵詢意願階段:校長任期屆滿前七個月前,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徵詢校長連任意願。如校長有意連任時,即進行第二階段之連任作業程序;如校長無意連任時,即開始籌組遴選委員會。二、公開說明階段:利用週會時間,由校長公開向全體
2、教職員工生報告其在任期內之努力方向與成果,並說明其對學校未來發展之計畫。三、行使同意權階段:行使同意權階段: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行使校長連任同意權。如經選舉人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連任,則報教育部遴聘;否則即籌組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三、由於本校無正式之週會時間,擬修正「週會時間」為擴大校務座談時會。四、倘奉審議通過,校長連任公開說明擬於九月二十一日原訂校務座談時段,舉辦「擴大校務座談」,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踴躍出席參加。第九條修正後條文:本校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如有意連任時之作業程序如下:一、徵詢意願階段:校長任期屆滿前七個月前,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徵詢校長連任意願。如校
3、長有意連任時,即進行第二階段之連任作業程序;如校長無意連任時,即開始籌組遴選委員會。二、公開說明階段:利用擴大校務座談會,由校長公開向全體教職員工生報告其在任期內之努力方向與成果,並說明其對學校未來發展之計畫。三、行使同意權階段:行使同意權階段: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行使校長連任同意權。如經選舉人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連任,則報教育部遴聘;否則即籌組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決議:審議通過。提案二:擬修訂「國立臺東大學系、所主管產生及去職辦法」乙案,請審議。(提案單位:人事室)說明:一、為配合現行行政體制修正本辦法第八條條文。二、檢附該辦法草案條文全文。國立台東大學系、所主管
4、產生及去職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擬修正條文原條文備註第八條第八條一、刪除「實施」二各系主任、所長產生及去職要各系主任、所長產生及去職實字。點,由各系、所務會議依本辦施要點,由各系、所務會議依二、為配合現行行政法審議、制訂、修正,經院務本辦法審議、制訂、修正,陳體系增列各會議核備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系、所務會議通實施。過,須經院務會議審議核備。國立台東大學系、所主管產生及去職辦法(草案)國立台東師範學院9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91.10.17召開)9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暨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93.01.08暨93.01.16召開)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
5、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93.04.22召開修正第四條)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十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系主任、所長均應由教授兼任,無適合人選,始得自副教授人選聘請代理之,惟同一人以一任為限。第三條各系主任、所長推舉作業,應公正縝密、審慎行事。推舉過程中所獲任何資訊及推舉人之資料等均應嚴予保密,不得公開,以維護被推舉人之隱私權。第四條各系所推選一人,由學院院長簽請校長聘兼之。第五條系主任、所長採任期制,每任三年,得連任一次。第六條新設系主任、所長,由校長聘請適合人選兼任之。第七條系主任、所長於任期中,經各該學系、研究所專任教師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罷免,二分之一以上投票,
6、投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校長免兼之。第八條各系主任、所長產生及去職要點,由各系、所務會議依本辦法審議、制訂、修正,經院務會議核備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第九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決議:審議通過。提案三:擬修訂「國立臺東大學教師員額配置辦法」乙案,請審議。(提案單位:人事室)說明:一、依人事室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簽陳辦理及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暨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辦理。二、檢附該辦法草案條文全文。國立臺東大學教師員額配置辦法新舊條文對照表法規會修正意見條文國立臺東大學原條文第一條第一條本校為有效運用與管理教師員額,依公本校為有效運用與管理教師員額,特訂定
7、平、發展及差異性之原則,特訂定系所教系所教師員額配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師員額配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法)。第二條第二條各項員額定義:各項員額定義及計算基準如下:(一)基本員額:凡經報部或校務會議同意設(一)基本員額:凡經報部或校務會議同置之系所應有的最低員額數。意設置之系所應有的最低員額數。(二)支援員額:凡以支援本系專門課程以外1.大學部專門課程員額:大學部單班4員雙之各種課程者,是為支援員額。班8員,申請增班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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