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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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實施計畫」補充說明Q&A台訓〔一〕字第0960086322號函發問題一、可以由學校完全自主依需要進用人員嗎?還是必須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進用人員?答:學校假设完全自付人員經費,則可依權責自主決定進用所需人員;但假设欲向教育部申請遞補人力之經費,則須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問題二、該計畫實施對象明立為「私立大學校院」,並未將專科學校納入實施範圍,且在表三中亦未列出所有專科學校教官員額數,是否該實施計畫刻意排除專科學校,抑或另有考量?答:本計畫實施對象

2、限為私立大學校院,不包括專科學校,係因目前本部教官遇缺遞補學務與輔導人力之政策,僅施行於大學層級,未施行於高中職與五專局部。問題三、學校規劃進用遞補人員事宜,假设未考慮周詳,致以後年度所需自籌經費超過學校預期等相關情形,本部是否因之配合增加補助?答:所進用人員屬學校自聘人員,學校依據本實施計畫提報申請補助時,應先行評估學校今後每年用人經費需求與自籌經費之負擔。本部將依本計畫規定核予補助額度,不因學校未考慮周詳之情形而另予增加經費補助。問題四、遞補人力之工作內容為何?其中校安人員任務又為何?答:遞補人

3、力之業務內容應符合表一或表二所列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內容。校安人員任務為:須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及校園內人員平安防護相關業務為主。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問題五、學校遞補人力之進用方式可以正式職員進用嗎?答:否!請勿以正式職員進用遞補人力,防止教育部對學校之人員經費進行重複補助。問題六、本案核定各校教官的根本人力從95年9月2日,請問這個時間點思考的依據?答:本部係依據相關因素〔預算、教官人力、每學期教官員額調查皆以9月2日為基準…等

4、〕綜合考量,訂定95年9月2日教官員額為大學教官遇缺遞補學務與輔導人力政策之教官員額統一計算基準。問題七、本實施計畫規定三〔五〕B之「現員數」,是否含借調人員?答:不含借調人員。問題八、本計畫規定三〔五〕之C之「一百萬元」,係指欲遞補人員每人每年薪津須為一百萬元嗎?答:否!該「一百萬元」係為本部估算一名教官一年薪津之費用,僅為計算公式「C」所用之「常數」。問題九、依本計畫規定三〔五〕所計算之「C」,是否為本部「一定會」補助之額度?答:否!該額度僅為本部可補助經費之上限;本部將依學校所報之申請計畫內容

5、進行審核,以決定實際補助額度。問題十、假设學校經計算,當年度教育部可補助之經費「C」為「零」時,或雖有可補助之經費,但不欲提出申請者,是否須提報計畫?答:可不提報計畫。但請學校仍參照本實施計畫附件「表一」之學生事務與輔導之創新工作架構,檢視、強化與推動學務與輔導工作。問題十一、假设學校經計算當年度可以申請經費,則何時可進用遞補人員?人員經費又自何時開始編列?答:本計畫實施後〔96年4月3日起〕即可規劃進用遞補人力。其經費應依遞補人員實際〔或預計〕進用之期間計算編列,可於教官實際離退之前。問題十二、學

6、校於規劃遞補人員時,校安人數假设未達規定三〔七〕所訂校安人數基準時,可否遞補其他學務與輔導人員?答:否!學校假设依據本實施計畫申請補助,則須依規定三〔七〕之校安人員員額最低基準,先行檢視;假设未達此基準,則須先行遞補足額之校安人力,之後,假设經費有餘,才可規劃遞補其他學務與輔導人員。而假设校安人力已達基準人數,則可只申請經費遞補其他學務與輔導人力。問題十三、遞補人數須與教官離退人數相等嗎?答:否!離退教官人數,僅與規定三〔五〕3.之「補助額度計算」有關,遞補人數不需與離退教官人數相等。遞補人數請依以

7、下相關因素加以考量與規劃:1.本部可補助之經費上限,即依規定三〔五〕公式計算所得之「C」。2.學校自籌經費額度3.規定三〔七〕2之校安人力基準4.每名遞補人員薪津水準5.進用期間6.相關人事規定問題十四、本計畫規定三〔七〕2之「六十萬元」,係指校安人員每人每年薪津「須」為六十萬元嗎?答:否!該「六十萬元」係為「本部每年可補助於每位校安人員之經費額度上限」。超過本部可補助之經費額度局部,與非本部可補助之項目,均由學校自行負擔。問題十五、有關「薪資」與「年終獎金」之定義為何?。答:依規定三〔六〕1.「本

8、計畫補助項目以遞補人力〔除校安中心人力外〕之薪資及年終獎金為限。薪資、年終獎金之缺乏局部或其他各類費用〔如勞工退休金、離退儲金、勞保費、健保費、值勤費、加班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授課鐘點費、獎金、津貼、加給等〕,由學校自付。但校安中心人力之補助項目依第七款規定辦理。〕」「薪資」與「年終獎金」之定義如下:l薪資:本部可補助之內涵為:本薪或本俸或底薪等類似意義之局部,不含任何其他各類費用。非屬上述內涵之其他各類費用,均由學校自付。l年終獎金:本部可補助之內涵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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