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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教育部奖补助私立大专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工作经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八條及私立學校獎助辦法第三條規定,協助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各校)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活動,落實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並擇優獎助各校積極發展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全面提昇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功能,以促進校園安定與和諧,依行政院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台(七七)教字第九五一二號函,特訂定本要點。二、補助及獎助對象:(一)補助對象: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二)獎助對象: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效
2、卓著並經審查通過者。三、補助及獎助工作項目:(一)補助工作項目:本部學生事務與輔導補助款(以下簡稱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之工作項目,應以建構核心價值與特色校園文化、營造溫馨友善之校園環境,促進學生適性揚才與實現自我、培養具良好品格的社會公民、提昇學務與輔導工作之專業化、e化及績效等作為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願景;其目標及策略如附表。由學校依其目標與策略,具體規劃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事項。(二)獎助工作項目:申請獎助經費學校應運用有效方法或具體措施,針對願景二「營造友善校園」或願景三「培養良好品德與社會公民」之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配合本
3、部施政主軸,擇定相關主題,具體規劃特色主題計畫相關內容。各校應編列學校配合款,辦理前項第一款工作項目,以加強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其金額不得低於本部補助之額度。四、基準:(一)補助基準:1.補助款為每年度每校基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另依每校學生人數(以本部調查各校之在學學生人數為基準),日間學制每生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夜間學制每生補助新臺幣七十五元。2.當年度新設或職校改制專科之大專校院,配合年度經費使用之期限,每校基本額為新臺幣三十五萬元,另依每校學生人數(以本部核准招生之學生人數為基準),日間學制每生補助新臺幣七十五元,夜間
4、學制每生補助新臺幣三十七點五元。3.在學學生人數以目前在學校設有正式學籍(含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等)之學生計算;選讀生、休學生、延修生、保留入學資格學生或辦理各項推廣教育之學生不得列計。4.日夜間學制學生歸類方式如下:(1)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於日間上課者,以日間學制學生計。(2)研究所、大學部進修部或進修推廣部(含在職班及在職專班)、專科夜間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辦理之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或進修學院於夜間及假日上課者,以夜間學制學生計。(二)獎助基準:1.獎助經費額度視各校接受審查之結果、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編制及學校學生事務
5、與輔導相關經費編列情形擇優獎助,獎助額度以不超過本部當年度補助該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之三分之一為原則。2.申請獎助之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部審查通過(填列表格附件六):(1)符合私立學校獎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2)本部補助之上年度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按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完畢。(3)學校編列配合款之執行經費總額多於補助款。(4)經本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未發現重大缺失。3.審查計分方式(請填列表格附件七之一或七之二、八及九):採一百分至零分之評分制。4.審查項目及所占比例:(1)學校所提特色主題三年中長程
6、發展計畫之發展性與延續性占百分之三十;其曾接受本部經費補助辦理特色主題示範計畫者,上年度計畫執行成效占其中百分之十五。(2)本年度特色主題計畫之具體執行內容及其可達成效益程度占百分之二十五。(3)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暨經費執行成效訪視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4)本部整體校務發展獎(補)助經費中用於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之提撥比例及執行成效占百分之十。(5)各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效及行政考核占百分之十。5.成績核計:依各項目成績所占比例,核算總成績擇優獎助。五、經費使用原則:(一)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1.補助款及學校配
7、合款應專款專用,並應按編列預算全數執行。2.本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不得用於基本人事費、導師費、社團老師指導費、校外訪視費(交通)費、誤餐費或加班費(非上班時間除外)、教職員工值班費、醫師診療費、獎助學金、工讀(助學)金、校隊訓練及比賽費用、年度慶典費用(學生社團配合辦理之活動除外)、儀器設備購置費、藥品費及學生自繳之各項活動費等。但當年度新設或職校改制專科之學校,得由學校配合款購置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設備,其總額不得超過學校配合款之百分之五十。3.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以支援學校辦理本校之師生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案教育或研習活動為主,不得用
8、於補助師生出國研習或旅遊、代表學校作為申請其他機關團體計畫之自籌經費、捐贈或用以補助其他機關團體。4.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使用注意事項:(1)學校應邀集學生代表共同訂定社團經費補助規定,其經費之申領與核銷應依學校內部憑證審核規定辦理。(2)如有獎勵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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