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域外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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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果原则  内容提要: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在WTO竞争政策谈判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应当明确规定其适用于那些发生在外国但对我国的市场和消费者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但应将该行为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适用的基本要件,同时,在具体执行中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权衡、分析多种相关因素。  本

2、来,各国反垄断法属于国内法,其关于规制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各种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内经济贸易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对国际经济贸易不产生任何影响。事实上,由于反垄断法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的实际情况,各国反垄断法在影响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产生直接或间接、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这后一方面就涉及到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由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是目

3、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因而在我国目前研究制定反垄断法时就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规定以及如何合理规定这一制度。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涵义、依据与现状  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那些在本国以外发生的而对本国市场有影响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其目的是要防止在本国领域以外发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危害。  根据传统国际法的原则,一国法律对在其领域内发生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此即属地管辖原则;一国法律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公民和法人的行为也具有约束力,此即属人管辖原则。而在现代国际法中

4、,属地管辖原则被延伸,即不仅对在本国领域内的行为,而且对那些发生在本国领域外但在本国完成或对本国有直接影响的行为都有管辖权。前者被称为客观地域管辖原则,后者被称为主观属地管辖原则。显然,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涉及的是主观属地管辖原则。由于这一原则适用的结果有可能使各国对同一事项都可以主张管辖权,因而难免会发生法律冲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为了取得一国的反垄断法对当事人在国外的行为行使域外管辖的理论根据,国际法协会自1964年以来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审议。在1972年的纽约大会上,对一国在国外实施的垄断和限制

5、竞争行为取得管辖权的问题,确认了国际法上的几项原理。[1]尽管这些原理未被条约化、法律化,但是,作为各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指导方针具有重大影响。这些理论是:(1)部分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当符合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在国外发生,并且该行为至少有一部分是在国内实施时,可以承认域外管辖权。这种理论源于属地主义,是基于国内垄断行为的客观要件而把属地主义加以扩展的原理。对此理论,国际法学界在域外适用是要求在国内实施一部分垄断行为还是要求足够的行为效果问题上,还存在很大分歧。(2)行为归属理论。该理论把行为概念抽象化,把国内子公司和国外母公司在资本关系、组织机构、支配

6、与服从等实质机能上看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前者的垄断行为是按母公司的指示行事的,在确定国内子公司的行为归属于国外母公司时,即可在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3)效果理论。该理论认为,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要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当事人在国外的行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是该行为在国内所产生的效果,其中,国内效果是决定因素。当国内的效果是由国外的行为所直接产生,而且是作为当事人的主要意图的结果而产生时,就应当承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可见,部分行为理论和行为归属理论都是依据当事人在本国内实施的垄断行为而行使域外管辖

7、权的。两者的差异仅在于,一个是外国企业或公司自身在本国内实施垄断行为,一个是支配自己的子公司实施垄断行为。因而可以认为,两者同属行为理论中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而效果理论则相反,把在本国内产生一定的“效果”看作是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决定因素。因此,效果理论与行为理论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行为理论单方面强调构成垄断行为的客观要件,只要当事人实施了一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就成为行使管辖权的对象,而不问其主观行为是否已经造成或将会造成危害自由竞争这一客观结果;而效果理论则强调主客观要件的因果联系,即当事人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2]文章来源:中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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