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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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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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

3、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

4、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

5、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  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  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  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⑤刑事侦查

6、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⑥调解仲裁行为,  ⑦行政指导行为,  ⑧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⑩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  ①

7、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

8、,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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