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英杰卷一卷四精讲班李亮三国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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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导论国际法渊源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方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一般法律原则主权平等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只有安理会决议或自卫才合法民族自决原则:仅限于殖民地独立,才合法不干涉内政:没有承担国际义务的都是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国际争端第二章国家要素之一——主权和领土一、国家领土(一)领土范围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底土领空领土国内航线专属权非法入境的民用航空器:可采取适当措施,不得危及航空器和机内人员安全劫机:可引渡的罪行,不引渡必须起诉(二)领土主权的内容和限制1、完全排

2、他的主权2、限制(1)一般性限制:不得损害他国合法权益(2)领海中的特殊限制:①外国商船的无害通过权②沿海国一般不进行刑事管辖。(三)领土的取得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领土取得(四)河流制度1、内河和内海:需经同意;2、多国河流:沿岸国主权,对沿岸国开放;3、国际河流:沿岸国主权,对所有国开放;4、界河: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二、非领土部分国际空间(一)海洋33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沿海国:对资源的权利非沿海国沿海国:一项主权权利(对自然资源),三项管辖权(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研与

3、海洋环保)非沿海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航行权利。非沿海国: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挂旗制度: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籍船和临检对象船旗国专属管辖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奴和贩毒临检权:在公海上直接进行管辖,由清楚标志的政府船机进行。毗连区沿海国:海关、移民、财政、卫生,我国包括出入境管理。非领土海洋区域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平行开发制(二)外层空间1、登记制度2、营救制度:(1)通知(2)救援(3)交还(4)消除危险3、责任制度三、国际环境保护(一)大气环境保护:《联合国气候

4、变化公约》及京都议定书1、三类国家,不同义务(1)工业化国家:承担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义务;(2)发达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但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和技术援助;(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有权接受发达国家的资助,但不能卖排放指标。2、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间的排放权交易。(2)只计算净排放量。(3)绿色开发机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相应折抵本国的排放量。(4)集团方式: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内部平衡抵消,总体上完成减排义务。第三章国

5、家内部构成要素之二——居民一、国民:中国国籍法1、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2、我国国籍的取得(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3(2)父母是无国籍人并定居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3、我国国籍丧失(1)自动(定居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2)经批准(本人申请,公安部批准)。(3)两类人例外。二、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须满足下列条件1、因外国国家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2、国籍持

6、续3、用尽当地救济三、引渡(一)一般规则1、无条约无义务:无引渡条约,无强制引渡义务2、双重犯罪原则3、政治犯不引渡:注意例外(战争、灭种、劫机、侵害外交官等不得视为政治犯)4、本国国民不引渡5、罪名特定(二)中国引渡法1、(1)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本国国民、非双重犯罪、政治或军事犯、我国已审判或已过追诉时效、被引渡后可能遭受非人道或不公正待遇的。(2)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年龄健康等人道主义原因;我国正在或准备进行刑事程序2、引渡程序:①引出:外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国务院②引回:省级

7、机关提交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和译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同外交部会商,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所提条件,不损害我国主权、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可以承诺:最高法决定量刑承诺,最高检决定是否限制追诉。引渡成功后,遵守承诺。四、庇护1、准其入境或居留并拒绝引渡。2、不得庇护四类人。3、域外庇护没有一般国际法依据。第四章国家对外关系之一——承认与继承、国际责任一、承认与继承(一)承认1、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主要指叛乱运动或反政府武装),重点是对新国家的承认。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

8、交、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特征(1)单方行为;(2)既存国家无承认义务;(3)承认仅表明对一事实的接受,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4)承认不能干涉被承认者的内政。4、承认的后果33(1)愿意和新国家开展对外交往;(2)给予被承认者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二)国家的继承1、条约继承:领土有关,继承;与身份有关,不继承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3、债务继承: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继承。国家机关和经授权实体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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