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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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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XX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下是由本网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XX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删去第十八条。 七、删去第十九条。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关、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并删去该款第二项。 十、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
5、为:“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三、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四、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五、将有关条文中的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6、附XX年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详细解读 北京将取消生二孩四年间隔今年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北京的全面二孩政策从XX年1月1日起生效,去年12月31日前抢生的“二孩”仍将受罚。与此同时,本市将尽快修订计生条例,将取消生二孩需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针对全面二孩儿政策在北京如何落地的问题,今天下午,市卫计委作出回应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
7、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上升至,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生二孩将取消四年生育间隔市卫计委表示,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
8、而根据现行的“北京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此外,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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