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

ID:7555583

大小:35.5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2-20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_第1页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_第2页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_第3页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_第4页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思考化,再加上部分青壮年农民从农村流入城镇,使得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将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更为突出。在农村传统体制下,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丧失了最基本的保障,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二)新时期农村金融供给特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20**年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力度很小,农业保险经营规模仍比较小,覆盖率低。虽然包括上述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

2、前主要还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其农村信用社在发挥服务“三农”作用。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来看:在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下,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仅承担粮棉油储备等贷款业务,事实上成了粮食部门的财务主管,根本没有同农户发生借贷关系。虽然20**年银监会批准了其承担农业产业化、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村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但是由于资金来源成本高、风险较大、周期长、收益慢等多种原因影响,新业务也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截止20**年末,累放贷款10224亿元,其中粮棉油收购贷款8727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1051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3、建设贷款446亿元,呈现出一体独大,两翼偏小的局面。(三)新时期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分析第5页纵观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的矛盾,无论是总量、结构的错位,还是区域布局和服务对象的错位,实质上是没有从农村经济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的市场失灵。从农村金融发展成功的国家来看,由于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贫富收入差距大,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政府干预来调节农村金融供求均衡是很难起作用的,各国基本上是采取政府适当介入的保护措施来调节农村金融供求的均衡。市场发展的发展战略要求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政府应仅在市场失灵—

4、—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农村基础实施服务、不完善的信息——的场合进行干预,应致力于消除农村金融领域的不完全竞争和非对称信息,以提高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应致力于农村金融资源效率的提高,还应从长远的角度构建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完善农村金融法规体系,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福利的提高。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从法律制度角度为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效率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三、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建议(一)降低农村金融组织准入门槛第5页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农村金融机

5、构准入门槛较高。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金融组织单一,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进而导致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工具种类少、金融资金不足。最终影响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金融抑制”理论,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作用。对农村金融管制过严,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负收入效应,负储蓄效应,负投资效应和负就业效应等方面的负效应”。因此,我国应适当调整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农村金融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鼓励多种资本进人农村金融市场、允许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组织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等,探索发展适合农村

6、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以解决农村金融组织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总之,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多元化、市场体系多层次化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解决农村和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当前,在政策上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的目标已经日益清晰,但还需要从法律上把较低的农村金融准入门槛规范确定下来。(二)确立部分民间地下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第5页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民间金融一直在发展。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建军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地下信贷的规模大概介于7405亿元至8164

7、亿元之间,地下融资规模占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虽然民间地下金融组织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促进农村个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因其运行不规范、存贷款利息过高弊端、潜在的金融风险过大等问题,一直以灰色状态生存,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其尴尬的地位不利农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部分民间地下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范围中来。这样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减少金融风险,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对于农村个人之间出于自愿互助性质的借贷行为应更多的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进行管理,而不是

8、严格限制;对于农村民间中介借贷组织,则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加以引导和规范其合理结构,以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三)建立各种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