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话-父母状告乡政府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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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不听话”父母状告乡政府被驳  幼童被狗咬后意外死亡,经医院诊断,死因系患狂犬病。孩子父母遂将狗主人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告上法庭。7月2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该父母对乡政府的诉讼请求;判决狗主人王太山赔偿黄勇、蔡健凤夫妇之子黄盼盼死亡所造成的损失6900元。  2006年4月16日下午5时,竹山县文峰乡的黄勇、蔡健凤夫妇之子黄盼盼在该乡粮贸公司院内一沙堆上玩耍时被一只游荡的家狗咬伤左手腕背面,正在粮贸公司门口购物的蔡健国听到黄盼盼哭声后赶到现场,并及时将黄盼盼被狗咬一事告知了蔡健凤。蔡健凤当即带黄盼盼、蔡健国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追赶咬伤黄盼盼的狗。

2、终于在离现场约500m外的王太山家中找到了该狗,并将黄盼盼被狗咬伤一事告诉了王太山之妻刘兴芝。刘兴芝对黄盼盼所诉被其狗咬提出了质疑,双方未能达成治疗协议。  当日下午7时许,蔡健凤、黄勇夫妇一同来到王太山家,向刘兴芝提出要钱给黄盼盼打防疫针并进行治疗。刘兴芝支付150元给黄勇夫妇作为黄盼盼治疗费用。尔后,蔡健凤、黄勇夫妇将黄盼盼领到当地卫生院对伤口作了清洗处理,医生同时建议黄勇夫妇在24小时内带黄盼盼去县疫控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或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但黄勇夫妇回家后,一直未按医嘱给黄盼盼接种狂犬疫苗。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

3、/3★精品文档★  2006年6月23日黄盼盼发病,经送十堰市太和医院诊断,黄盼盼系患狂犬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2006年7月19日,黄勇夫妇以狗主人王太山对其饲养的家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文峰乡人民政府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不力、没有尽到行政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太山及竹山县文峰乡人民政府共同赔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未证明其损害后果是受害人本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基于法院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黄盼盼系王太山饲养的狗咬伤。黄盼盼因狂犬病死亡的后果与其被王太山

4、饲养的狗咬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王太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黄勇、黄健凤未提供证据证明竹山县文峰乡人民政府在黄盼盼被狗咬伤过程中存在过错,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竹山县文峰乡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行为与黄盼盼的死亡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竹山县文峰乡人民政府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黄勇、黄健凤在黄盼盼玩耍时未进行有效监护,导致黄盼盼被狗咬伤,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同时,黄勇、黄健凤未及时给黄盼盼接种狂犬疫苗,对黄盼盼的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王太山的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

5、3★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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