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妻子被管理清退状告所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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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因妻子被管理清退状告所在法院  6月21日上午8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位身着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笔直挺立,胸前挂着一块木板,分明地写着一个巨大的“冤”字。  他叫冯缤,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他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  冯缤在高院的“出位”行为很快引来了围观者,但高院门口的执勤人员似乎也对他并不陌生,纷纷走过来劝阻他特殊的“申诉行为”。冯缤看在眼里,却是“油盐不进”,不为

2、所动。  “好人”变身“偏执狂”  冯缤,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县人,其父生前是大悟县河口法庭的庭长,冯缤深受父亲的影响。“我的父亲是个好人,我也想做个好人。”冯缤回忆道。  据冯缤介绍,他从1992年开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勤勤恳恳。“1998年我调到隶属孝感中院的长征法庭工作,我的妻子也一起过来了。”冯缤说妻子胡敏从1998年开始就在孝感中院做后勤工作,至2008年已有10年了。  在冯缤的眼里,他们的生活虽然清贫,但也满足。从2000年至2007年,冯缤在法院担任立案庭信访接待的工作,接触了很多有

3、“冤情”的人,“每次接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冯缤说,他总想在职能范围之内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但冯缤这个想做“好人”的人,却在2008年之后被贴上了“偏执狂”的标签。  2007年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工作,并规定在年底之前落实完成。2008年6月4日,作为后勤工人之一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那天,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保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选择,毋庸置疑,是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但他的这一要求,却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满足。  “只有8年,哪里来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在孝感长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与孝感中院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那个时候,只是个临时工,打扫下卫生而已。”魏俊生说,长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销。  由此,冯缤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闹”。  这种说法,打破了冯缤原有的平静生活。冯缤亲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与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实劳动关系的系列证据

5、,向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迟迟等不到仲裁结果的冯缤决定前往孝感市劳动局讨说法,却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身体冲突,几番折腾之后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胡敏应当自动转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冯缤告诉记者,“法院没有考虑我妻子的情况,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决定为妻子讨个说法。”  “讨说法”多次未果后,冯缤变的有些激动了,

6、最终他将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据魏俊生介绍,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与冯缤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但冯缤却固执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须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偏执狂!”私底下,不少人这样评价冯缤。  法官告法院将维权进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为了妻子的案子能够迈出“立案”这第一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是没有回音。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递了材料却也石沉大海。  最后,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堵门、拦车、争吵,越来越激烈。  “穿法袍上

7、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刘家和律师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  但冯缤的过激行为,却也终于让“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维持了孝感中院与胡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冯缤夫妇要求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审判中被驳回。  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

8、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钱。  两次审判中,法院都认为孝感中院不能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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