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销纳税筹划-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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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公司营销纳税筹划/营销模式【摘要】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对营销渠道、营销方式、营业收入确认和营销费用的纳税筹划分别进行阐述,希望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把纳税筹划运用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越来越普遍。通过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企业集团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

2、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企业集团也具有税收收益,即从集团的全局出发,通过对集团整体的经营战略进行系统的筹划安排,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最终价值的实现,不同的销售策略会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公司在选择销售策略时,必须考虑纳税因素,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营销渠道选择的筹划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独立的营销

3、网络。在设计营销网络的过程中,税务筹划先期介入,研究在外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利弊。研究前提:在外地设立经贸公司属于公司的对外销售机构,盈利前景较好,但可能出现亏损。具体筹划如下:分子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分析当一个集团公司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分、子公司存在很多不同点,如表1。2

4、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

5、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方案设计方案1:当外设公司出现亏损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当外地公司发生亏损时,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整体纳税水平低。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xx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亏损3

6、00万元。测算祥见表2。如表2所示,甲、乙公司设立分、子公司。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xx年度应纳税额=×33%=297。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发生了变化。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集团公司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3%=330,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33%=66,乙公司由于xx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集团公司xx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30+66=396,当外设机构出现亏损时

7、,设立子公司比公司整体多负担税金99万元。但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方案2:当外设公司盈利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xx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当外地经贸公

8、司与集团母公司税率相同且盈利时,分子公司的税负相等。方案3:当外设公司盈利时,税率与集团母公司有差异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xx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外地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当外地设立甲、乙子公司,其中,集团母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分、子公司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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