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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2
《珠海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范围与定义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基层河长是指镇(街)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
2、(河长制办公室)报告,要求协调解决。二、职责分工(一)河长巡查。河长是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日常管养。河道保洁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堤防破损、水域岸线被侵占、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三)社会监督。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协查工作。-6-(四)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管网分布图、河道
3、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通报给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相应报市、区级河长同意后执行。市、区河长巡查河湖可以采用现场巡查,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三、巡查频次和内容(一)巡查频次。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市级总河长巡查每年1-2次,市级河长对所辖流域(片区)河湖的巡查每年2-4次,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区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市级河长频次,区级河长对所辖河湖的巡查频次至少每月1次;镇(街)级河长不少于每月2次,村级河
4、长不少于每周1次,对问题较突出的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市、区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所管河湖实际,不定期开展重点河湖(段)抽查,协调督导解决河湖管理问题。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二)巡查内容。市、区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河湖-6-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各区镇级河长制实施情况
5、;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重点查看以下内容: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
6、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或危废,是否存在其它侵占河道的问题;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8.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9.是否存在其它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四、巡查记录市、区级河长巡河活动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写工作简(通)报,按照信息报送制度上报。-6-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区级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
7、供给基层河长。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治水办、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五、问题发现和处理(一)巡查会议。市、区级河长巡查期间可视情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如无巡
8、查会议安排,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巡河活动提出的工作部署进行跟进督办。(二)问题交办与跟踪。对市、区河级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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