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334274
大小:35.2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2-12
《部分石材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后产生的影响与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部分石材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后产生的影响与对策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 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其中对部分石材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拟 列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在此项政策出台前,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行业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逐步降低出口退税率和继续保留石材加工贸易的建议;在此项政 策出台后,协会及时向行业和企业传递有关信息。以引起行业和企
2、业的重视,并积极 向政府清关部门建议继续保留石材产品加工贸易,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 们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在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前反映企业的呼声和要求,在政府政 策出台后要组织企业积极宣传和贯彻。一、正确认识此次国家对外贸政策的调整 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发展对外出口贸易,有效地带动了国 内产业的发展。其后,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出 口,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和2000年,出口退税率平均在1 5%以
3、上。此后,国家对出口退税率略作过下调,但平均出口退税率一直高达13% 左右。“十五”期间我国出口退税总额为11944.5亿元,比“九五”期间的退 税总额增长了2.8倍,2005年出口退税达3000多亿元。这一政策措施的实 施,促使我国对外出口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也使我国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排名从1 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3位。随着对外出口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 ,带来了我国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今年1}9月我国贸易顺差高达1098.5亿 美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顺差
4、。贸易顺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我国的对外 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缓解产能过剩问题,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增加了外汇储 备,削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和经济增长的外在风险,导致 贸易摩擦加剧。 我国贸易顺差显现出以下特点:第一,贸易顺差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领域;第二 ,贸易顺差集中在外资企业;第二,我国贸易顺差来源地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尽管 我国的贸易顺差很大,但国民收益却未必是最高的,因为加工贸易利润一般只有3% -.5%。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出口
5、产品大都是生产劳动密集型、附加值较低的产 品,以低价进人国际市场,导致国际贸易争端时有发生。 商务部近期发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外贸方面目标的表述 是:"200年,进出口调控目标为23000亿美元,年均增长10%左右,进出 口实现基本平衡。出口结构和效益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自主增长能力明 显增强。”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为进出口平衡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并将加工贸易继续 列为主要调控目标。 这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目录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家宏观调控
6、所采取的 综合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意图,这有利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我们石材 行业虽然能耗不高、对污染物的排放正在进行有效的控制,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很 强,在矿山开采、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对资源、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对此我们必 须要有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理解,要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通过努力提高矿山开 采和生产加工技术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为实现人与 自然的和谐
7、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估计可能对石材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在正确认识此次国家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应该深人分析由此可能对石材行 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由于石材行业是一个外向型经济很明显的行业,2005年进出 口总额超过30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22亿美元,约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 人的40%,且连续多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此项政策的调整对我国石材行业的 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应该说是有利有弊。 从利的一面来看,由于我国石材业存在着事实上的中低档产品产能过剩情况,多 数出口
8、企业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一些中小企业以非常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靠出口退税获得微薄的利润,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首先,此项政策的调整将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可以加快行业组织结构 调整,优胜劣汰,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使行业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其次,此次取 消部分石材出口退税,并未包括高附加值的石雕石刻制品,这样可以适当控制我国普 通石材出口节奏,避免或减少因石材出口增长过快而引起反倾销等贸易摩擦;第三, 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刺激出口价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