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

ID:7328401

大小:36.42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2-11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_第1页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_第2页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_第3页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_第4页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  司法公开是落实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一规定将“公开审判”确立为一项宪法原则,并在三大诉讼法中得以体现。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够高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够高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有待于进一度提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司法民主和司法公

2、开是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公开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坚强保障。   一、关于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关系的辩证思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很大程度上来自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司法公开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司法的透明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司法的公信力。一方面,司法的公信力来源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及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尊重、认同与服从。

3、推进司法公开,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就会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辛劳,从而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公正的司法行为、高质量的审判活动,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基础。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法官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评判,司法审判的任何瑕疵和疏漏都有可能被公众所关注。司法透明度高,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强,就会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这往往比制度约束更加有效;司法透明度低,司法行为容易脱离社会监督,不利于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当看到,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

4、,司法是无法自我封闭的。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彻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司法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价值取向就是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廉洁,而通过对司法公开目的的理解,我们便不难判断司法公开的真义,这与司法公信力的本质价值取向完全吻合。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司法公开所包含的几个重要目标价值以及它本身与这些目标价值之间的关系。   1、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公开最核心的目标价值,司法公开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为实现目

5、的创造前提条件,司法公正不会因为司法公开了就必然实现。在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之间,还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各种机制,才能让司法公正成为司法公开条件下的效益产出。   2、司法民主。司法民主主要体现为司法的群众性和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一种形式,也是司法民主的主要内容。司法公开可以将司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司法越公开,其体现的民主性越强”。   3、司法文明。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方面,司法公开可以让司法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下,突显程序法的平等适用,可以有效遏制司法权以外的权力意志

6、对案件审理和执行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更好地保障司法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4、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赢得公信力必须具备的品质,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保障。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更为有效地监督司法的廉洁性,防范腐败在司法领域里滋生漫延。为了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廉洁性的有效监督,司法公开的具体方面必须上升为法律要求,而不能由法院自己决定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 二、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基本要求   依法公开。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倾听民情民意,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

7、审判工作信息、监督审判工作的权利,但决不能因此妨碍司法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既涉及群众权利保障问题,也涉及审判秘密保护问题。人民法院一方面应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另一方面也应注意保护审判秘密。在公开司法信息时,还要注意保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公开。司法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和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司法公开,并不是人民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权力,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公开作为依法履行的义务,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   实质公开。现代法治意义下的

8、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