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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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  【摘要】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   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   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XX)O1—0019—05   Onprinciplesystemofmedicaldamagecompensation

2、.LIJian-guang.Xiangt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age,Xiangtan, Hunan,411100   【Abstract】NotonlytheMedicalAccidentTreatmentActcouldnotefectivelytreatandreasonablyresolveallmedicaldamage   compensation,butalsoitisbeingmarginalizedduetothatsinglelimitcompensationprincipleisadoptedandthecoverageof   com

3、pensationisincompleteintheActinourcountry.Anewprinciplesystemofmedicaldamagecompensation.whichconsistsof   completecompensationprinciple,limitcompensationprinciple,punitivecompensationprincipleandbalancedcompensationprincipie.   whichalsocouldbeappliedtoallmedicaldamagecompensationwasputforwardinth

4、isarticle.   【KeyWords】PrincipleSystem;MedicalDamage;Compensation   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最后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   环节,就是对医疗损害实行合理的赔偿。要实现对医   疗损害的合理赔偿。关键是确立全面与合理的赔偿原   则。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损害赔   偿项目(范围)规定不全面,使《条例》不能全面担负起   医疗损害赔偿处理的现实社会责任。有鉴于此,本文   拟以侵权法的损害赔偿法学原理为指导。从法哲学和   法社会学的角度.主要以文献研究的方法来分

5、析医疗   损害赔偿原则的相关问题。期望通过本文的努力,能   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 议。 一   、《条例》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原则确立的缺陷   (一)《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   《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主要体   现在未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化。《条例》第5O条第11   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   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   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   年”。该条款虽然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是基于   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残疾而给予的补偿,而非   一项独立

6、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条例》第2条及   第4条(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级)以及卫生部   2002年8月14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可知,《条例》中所谓的医疗事故仅仅是基于人的身体   织器官的有形损害.并未涵盖人的纯粹的精神性损   害。而《条例》第49条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   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医疗行为人的行为未   造成医疗服务接受者有形的人身组织器官的损害,但   却侵害了医疗服务接受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   权,此时,如果按《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该类损害   情形,则医疗服务接受者(即受害人)就得不到精神损   害赔偿。这种结果显

7、然与我国《民不通则》第120条第   1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仅、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相冲突,也与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作者简介]李建光(1962),男,汉族,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在读哲学博士。湖南省XX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3Ze-l:~q:、法哲学及中国医   学思想史。Tel:+86—732—251053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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