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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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让法律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  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一般被称为“虚拟财产”。当前,盗游戏账号、

2、盗网游装备、骗取虚拟货币等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给许多游戏玩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严厉打击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已是刻不容缓。但是,现阶段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那么,要如何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呢?本文就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对于虚拟财产法律应如何给予适当的保护进行了粗略的探讨,意欲为保护虚拟财产尽微薄

3、之力。第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能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以一定形式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它可被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很多文献仅将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宝物、ID、角色等指称为网络虚拟财产,只是出于论述的方便。实际上,网络本身和存在于网络上的多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社区中的以及其他虚拟财产等——均属于虚拟财产。这是一种广义说的立场。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法律地位不确定,关键在于对其本身属性的界定一直未有定论。综观有关文献,对该问题的探讨包括三层逻辑

4、关联:一、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这是决定我们对待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的基础;二、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属性,这是决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保护方式的核心;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其在因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时确定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所谓“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是指具有能被法律评价、应当获得法律同等保护的价值的所有公私财物。有部分学者否定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认为它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物理存在性和普遍的价值。但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能够

5、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首先,虚拟财产的存在及其合法性是由网络世界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网络不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概念。集信息技术系统、信息交往平台、新型经济模式和一种虚拟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等特质于一身的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可同步交换、多主体共享、可局域分割的沟通方式,从而也提供了一种冲破传统地域社区的通道,使人们有可能在网络之中生成一个与地理空间不同的网络空间,并最终形成一个特殊意义的社会共同体。网络社会实际上是随着虚拟性的现实成为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新现实的出现而出现的,以

6、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活的纬度和领域逐渐进入人类行动的整体系统之中,它与人们既存的满足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现实性的纬度和领域一起,构成了未来人类生活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真实”世界,成为人类新的行动空间和生存环境。虽然,人类面对网络社会还有很多盲区,但他们已经并且正在尽其可能地运用法律、行政、鼓励自律等多种手段像管理现实社会那样来管理网络社会。网络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天空之城”,人们在承认它的开放、平等、超时空性等特质的同时,也努力把那些能与现实社会发生互动的行为及存在纳入到现实视域之中。那么,对于从网络这一母体衍生出来的、毫无

7、选择地继承了网络所有特质的、不可避免地具有了非物质性也即虚拟的存在方式的网络虚拟财产,因为其与现实的联接而被赋予现实的法律意义,就不足为奇了。其次,网络虚拟财产中凝结了社会劳动,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网络虚拟财产被创造或被获得以后,并没有停留在自我满足的层面上:运营商通过自己的经营操作与提供服务,将之作为赚取利润的工具;游戏玩家或帐户使用者通过使用该虚拟财产而获得娱乐的享受或实用的价值;同时,游戏玩家还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或交换自己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如此一来,虚拟财产不但被赋予使用价值,同时还具有交换价值,俨然成为一种商

8、品。虽然有人以“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不能被称为‘财产’就在于其不具备绝对稀缺性”来质疑虚拟财产的“价值性”,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部分虚拟财产没有进入交易流通的环节,或在目前不受鼓励,就否定大部分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网络的开放性与可复制性特征决定了虚拟财产之“绝对稀缺性”的缺失,但大多数虚拟财产都具有相对稀缺性,虚拟财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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