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274032
大小:4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2-10
《陕西省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陕西省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保障新建住宅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比例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一次性交存,作为住宅
2、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第四条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修金管理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新建竣工的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
3、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保修金。第二章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第九条保修金的计算标准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为基数,具体执行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指导价。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住宅附
4、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加盖有开发建设单位公9章的复印件,向物业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经保修金管理机构确认后,开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通知要求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收款后,应当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票据。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设立本辖区保修金专门账户,办理保修金
5、的管理账户设立、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结算等手续。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分户。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自存入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的分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保修金存储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向物业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保修金分户的更名手续。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最低保修期限
6、为:(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四)装修工程为2年;9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第十四条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开发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第十五条保修金的存储期限应当与物业的法定保修期限一致,最低不少于5年。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时,其欠缴的保修金或者应当补存的保修金,纳
7、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第三章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垫支使用第十七条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及不当装修等造成住宅物业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第十八条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第十九条 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启动使用保修金:(一)物业交付后
8、,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9(二)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的;(三)物业交付后,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第二十条保修金启动使用前,应当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物业保修金中垫支。第二十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