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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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建发[2009]130号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7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向物业所在地设

2、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一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  第四条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权属不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建竣工的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保修金。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5

3、.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

4、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标准。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加盖有开发建设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开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

5、(附件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通知要求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交款凭证。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设立本辖区保修金专门账户,办理保修金的管理账户设立、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结算等手续。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分户。  保修金存储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保修金分户的更名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自存入专门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

6、息。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十二条保修金存储期限自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存入专户管理银行中分户之日起计算,保修金的存

7、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时,其欠缴的保修金或者应当补存的保修金,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四)装修工程为2年;  第十五条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及不当装修等原因造成住宅物业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十六条物业保修期

8、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十七条在物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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