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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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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退出流程:(一)农村居民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二)批准转为城镇居民;(三)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机构提出退地申请:1.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申请表(表样附后);。2.原房地产权证;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5.在城镇具有下列之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⑴房地产权证;⑵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⑶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⒍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四)提交申请材料;(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
2、登记;(六)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七)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表样附后);(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国土部门审核;(九)由国土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十)由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组织支付补偿金给转户退地居民;(十一)农户退出宅基地。附件:1、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申请审批表;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现场核查登记表;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协议。附件1:编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
3、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申请人(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家庭总人口人批准转户人口人转户确认通知书编号住址(迁入地)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街(路)号职业就业处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关系姓名年龄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职业及就业处所申请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房屋情况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座落(迁出地)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社)号(小地名)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总面积(m2)其中:宅基地登记面积(m2)附属设施用地面积(m2)申请退出宅基地房地产权证书号共有使用
4、权人及附属设施用地、房屋情况房屋建筑总面积(m2)房屋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m2)其他房屋建筑面积(m2)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支付价款支付价款(元)备注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签注意见签字:年月日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章: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签章年月日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注:该表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机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各存一份。附件2:编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
5、施用地现场核查登记表(示范文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家庭总人口人批准转户人口人转户通知书编号现住址(迁入地)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街(路)号职业及就业处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职业及就业处所退出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座落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社)号(小地名)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其中:宅基地登记面积(m2)总面积(m2)附属设施用地面积(m2)户主及家庭成员(签字):年月日现场登记人员(签字):年月日集体经济组织(签字):年月日登记单位:乡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日期:年月日附表3-1:编号:××区县(自治县)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适用于能复垦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甲方(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人): 户主:身份证号:住址(城镇居住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电话:乙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社)负责人:联系电话:丙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住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为维护转户退地
7、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申请将本户共计人转为城镇居民,迁入城镇居住并依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二、甲方自愿放弃其享有的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该宗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状况如下:(一)该宗宅基地位于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社区)组(社)(小地名),面积(大写:)平方米
8、,发证机关:证书号;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该宗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上的房屋面积共(大写:)平方米,发证机关:证书号。(三)该宗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详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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