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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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理性思考  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类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生命损失也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反腐败的总体部署,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同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内部执法环境上,反渎职侵权工作尚未被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辉煌业绩相比,反渎职侵权工作捉襟见肘,形成了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为此,近年

2、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更为重视,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活动。全国各地相继查办了如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湖南常宁“110”不出警案、多起“矿难”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等一批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使得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许多地方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仍处于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在此背景条

3、件下,认真分析反渎职侵权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作出全面客观的理性思考,就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长期从事反腐败工作,十几年的反贪污贿赂生涯使我亲身经历了共和国改革开放后反贪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反贪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走上了积极向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而反渎职侵权工作也恰逢发展的契机。因工作需要,近三年来本人又从事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对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确实存在的“发现难、突破难、定性难”等问题更有了亲

4、身的体会和感受。因此,结合工作实际,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错误之处谨请批评指正。 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对某些渎职侵权犯罪罪名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性,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困难。   1、渎职侵权犯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特别是这一客体在滥用职权犯罪中得到充分体现,它是构成滥用职权犯罪的本质属性。然而在法律规定中只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危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这一本质属性却只在“其他……”中加以表述,造成了某些严重的渎职犯罪无法被追究

5、刑事责任。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将本应通过拍卖程序转让的土地擅自以协商价格转让给某房地产企业开发。这种明显的滥用职权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由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确定,而难以查处。因此,此类在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模糊性,应当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加以具体化、明确化。   2、97《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继修订以后,由于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限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辖范围有所缩小,使得立案数量大幅下降,但同时又伴随着大量新罪名的出现。侦查力量的薄弱没有得

6、到改观使得侦查人员尚未完全掌握立法精神,适应形势的需要,造成认定难、难办理的局面。   3、“两法”修订至今已近九年,但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总量尚偏低,特别是作为办案主要力量的广大基层院,个院办理的总量过低。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几乎每一件案件都成为“判例”。   4、综合上述三点原因,在实践中,往往造成检法两家对案件事实和依据产生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出现了类似情况的案件在甲地法院被判有罪,而在乙地法院却被认为是无罪的现象。甚至经常会出现检察机关内部讨论意见相左的情况。凭

7、空增添了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难度。 二、案件查处难、初查工作阻力大。   古往今来,人们对贪官深恶痛极,但对于“庸官”“昏官”则普遍带有同情心。在法制社会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反贪污贿赂已深入人心,而反渎职侵权则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完全形成共识。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渎职侵权犯罪一般是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这种表面上“为公犯罪”的误区容易博得人们的同情。上至一些领导,下至一般干部群众,也容易为“工作失误”和“处理不当”所惑。一旦事发,就会找理由极力为其说情开脱。二是正是介于“为公犯罪”的表象,是违纪、

8、还是犯罪?是否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界限上较难把握,有时也为侦查人员所惑。况且刑法对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处罚较之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要轻的多,绝大多数案件都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量缓刑、免刑的处罚客观上也为说情者带来了借口。三是某些领导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怕查了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既损坏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因而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存在着事实上的排斥倾向。另外,有些案件损失的是国家的利益,而对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的经济发展有益,就可能从“小集体”的角度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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