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ID:7174747

大小:6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2-06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

2、第6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宗旨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市场调节的原则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12第四条【宗旨原则】网约车平台公司

3、、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中心城区(翠屏区、宜宾县)网约车管理。其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其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申请条件】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暂行办法》

4、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非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注册分支机构。(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等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第七条【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2(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

5、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经营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以及车辆保险准入要求的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册地在省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当提供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结果。注册地在四川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省级相关部

6、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条【许可与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限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注册地在四川省的,该期限不含向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时间。第九条【许可与决定】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的许可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

7、车客运”,经营期限为4年,经营区域为许可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县(区)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经营区域为翠屏区、宜宾县的行政区域。第十条【许可与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一条【暂停或终止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二条【车

8、辆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车辆购置裸车价格应当高于同期购置的本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发动机排气量为1.4T或1.6L及以上,12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提出申请时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3年内或行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