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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6
《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残字〔XX〕30号 **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各乡(镇)残联、居民办事处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2、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居民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须填写《**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社区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社区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
3、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明报乡镇政府、居民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居民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居民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
4、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乡镇政府、居民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政策衔接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
5、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县残联要结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核实当地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贫困程度等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监控,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每年复核,适时调整。县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重度、贫困残疾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从第二年开始发放补贴;对去世补贴对象要及时清理,杜绝多领现象发生。 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
6、到一人一档;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每年6月底前上报市残联。 残联、财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各级残联应根据上年底《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数和发放标准,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 **县残疾人联合会 XX年7月20日 抄报:**市残疾人联合会 **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XX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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