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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xx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为加强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机制。一、建立定期复核机制的依据根据《XX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5)12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适时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复核的时间、对象、内容及方式方法(一
2、)定期复核的时间。各乡镇每年8-10月开展一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复核工作,复核情况于当年10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二)定期复核对象。定期复核的对象为户籍在XX县,经申请、审批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人员。(三)复核内容。重点复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领取情况,申领人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死亡不报及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同时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四)定期复核的方式方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
3、调工作人员、联系村(社区)乡镇干部及村干、队干组成复核工作组,采取人工复核的方式对残疾人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15个工作曰内兒成。组织、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在每年8月份前向民政部门提供领取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离休人员名单、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名单、残疾人户籍变化人员名单(包括死亡)、残疾等级变化名单等信息,民政部门对相关残疾人名单信息进行比对。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与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低保系统、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及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
4、条件变化的信息比对。三、“两项补贴”退出程序复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后提出退出意见送县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上报的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审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乡镇,乡镇在接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迗残疾人手中。民政部门在次月开始停发相关残疾人员的补贴。四、群众举报受理各村(社区)复核完成后,要将复核结果在村(社区)所在地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群众举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应在10个工
5、作日内向民政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情况属实的,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调查报告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并书面通知残疾人;情况不属实的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五、复核申请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困难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可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书面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复核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经复核,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已停发的补贴应予以补发。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继续停止发放补贴,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人。附件:1.XX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认定表;
6、2.XX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汇总表。XX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汇总表乡(镇)年月口重度残疾人数复核后符合补贴人数复核后取消补贴人数困难残疾人数复核后符合补贴人数复核后取消补贴人数备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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