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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闵行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闵行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贯彻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申请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区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区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为330元/人/月。2.本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3.本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14-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区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
3、有本区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申请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1.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
4、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1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2.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残疾信息进行核对,对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进行鉴定。对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
5、单》;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当出具核对委托书,由同级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或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两项补贴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汇总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汇总表”)。3.初
6、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递交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残联进行审核。4.审核。区残联自收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交的“-14-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区民政局审定。5.审定。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材料中的月度“两项补贴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三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至区残联。区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份送区财政局,一份归档,一份和
7、“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提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6.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交的审定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账户;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
8、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编入区残联年度部门预算。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列入预算。-14-四、其他事项1.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残联、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知晓相关政策,帮助、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申请的相关手续。2.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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