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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课件要点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第一节社会变革与法制的变化▲经济上:私田出现并扩大——井田制逐步瓦解,田制和税制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社会阶级结构相应变化。▲政治上:各诸侯国:地主阶级相继掌权;全国:“礼崩乐坏”,王室衰微。随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奴隶制法逐步瓦解,封建制法开始出现。▲思想上:“百家争鸣”——儒、法、道家的法律思想z儒家代表人物:孔子:“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孟子:“人性善”;“民贵君轻”荀子:“隆礼重法”主要理论:礼治:尊尊亲亲,“父子相隐”德治:重视教化,“有耻且格”人治:为政在人,“人存政举”z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尺寸也,绳墨也
2、,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商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主要理论:1.“法治”:一断于法,刑无等级;2.重刑:重刑轻罪,以刑去刑;3.公布:明白易知,布之于众z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主要理论:“无为而治”第二节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公元前536年晋国:公元前513年子产“铸刑书”“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邓析造“竹刑”第三节各诸侯国的法制改革魏国李悝著《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六禁”:狡禁、城禁、嬉禁、淫禁、金禁、徒禁)、具(类似现代刑法总则)秦国
3、商鞅变法1.改“法”为“律”,强调遵守2.“明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必明,令必行;不赦不宥)、“重刑”(夷三族、车裂、镬烹;“刑用于将过”)3.实行“连坐”,奖励“告奸”影响:“商君死而秦法未败。”“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1.“缘法而治”,强调一切“皆有法式”;2.中央集权:“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3.“重刑轻罪”;4.“重农抑商”,“尚本除末”。(二)睡虎地秦简与秦律时间:1975年12月数量:1155支地点:湖北省云梦县内容:涉及广泛(三)秦朝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皇帝的诏、命令及巡游刻石;▲国家统一制定
4、、正式颁布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成文法:“律”;▲国家对法律条文及术语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律答问”;▲式,即审理案件程序方面的司法规则或文书格式,如《封诊式》;▲廷行事:判例。另有程、课、语书等。第二节秦律的主要内容(一)维护以皇帝为首的封建专制统治1.严惩危害皇帝权威和尊严的行为:“皇帝”——“朕”、诏、玺;2.严惩威胁统治秩序的行为:“始皇帝死而地分”——“尽取石旁居人诛之”3.实行严密的思想文化控制:“挟书者族”、“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4.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二)维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1.维护封建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制:“盗徙封”;严惩“盗”罪2.维
5、护封建的赋税徭役制度:“田赋”——“匿田”;“户赋”——“匿户”;“口赋”;“乏徭”、“逋事”、“失期”3.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特点)范围广泛,内容详细;职责明确,重赏重罚;制裁手段多样4.对手工业和商业实行严格管理:手工业规格质量;明码标价;度量衡(三)注重吏治,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统治效能1.要求各级官吏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2.官吏的任免和考核制度:任官条件、保举及其责任;“上计”、“考课”3.官吏的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4.对负责司法事务的官吏有专门规定:“不直”: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失刑”;“不胜任”;“纵
6、囚”;(四)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1.维护现存婚姻关系的稳定:强调登记;禁止逃婚(“去夫亡”)2.既维护父权,又对父权做一定的限制:对“不孝”的处理3.维护社会秩序:允许妻子告发丈夫犯罪;允许杀通奸的丈夫第三节秦代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一)刑法原则△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有无犯罪意识△自首从轻△共犯加重△诬告反坐(二)刑罚制度△刑罚及死刑种类繁多;△多种刑罚并施;“具五刑”、“黥为城旦”△适用范围广:“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劳役刑、财产刑增多:“城旦舂”、“鬼薪白粲”“赀”、“赎”、“没”、“收”第四节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一、司
7、法机关——“廷尉”二、诉讼审判制度(一)起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二)现场勘查与法医检验——《封诊式》(其中含5案:麻风、出子、贼死、经死、穴盗)“爰书”、“封守”(三)审理与刑讯(四)判决——“读鞫”与“乞鞫”三、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z西汉:公元前202——公元24年z东汉:公元25——220年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两次转折)1.由秦代法家的“重刑”思想转变为汉初“黄老”的“无为”思想 (一)德刑并用,重德轻刑;(二)法令省减,刑不厌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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