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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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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审签流程的建议关于改革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审签流程的建议 在确保工业投资项目协议文本的科学性、规范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落地速度,振兴达川区工业,现就工业项目考察、审核、选址、洽谈及投资协议的审签等工作程序建议如下。 一、项目的运作程序 项目考察 凡是来我区投资的工业项目,统一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向客商介绍区情、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工业项目的考察活动,由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客商联系,及时将联系结果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跟踪项目
2、落实。 项目审核 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由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负责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负责办理环评、立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项目选址 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的选址,由区住建局负责办理,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经信局及该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参与。区住建局要将选址意见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业的领导。 项目用地 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需新征地,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土地所属乡镇参与。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文
3、件规定与客商洽谈用地价格,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挂牌出让、手续办理等事宜。 项目建设 工业项目的建设,由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并由园区管委会代办除环评、立项之外的所有手续和权证,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政务中心参与,协同公安、工商、税务、电力、水利、信访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组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主动协助客商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投资协议起草及审签程序 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由项目牵头单位
4、负责起草投资协议文本,并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稿签字;经区投资促进局初审、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法制办、项目所在乡镇等单位的负责人集中核审无异议后,按程序送区政府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审签;签订后的投资协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复印一份投资协议送投资促进局。 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项目用地超过400亩及以上的
5、,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投资协议文本,并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稿签字;经区投资促进局初审、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集中核审无异议后,再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后按前述办法签定。投资协议存档备案同上。 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或项目用地在600亩及以上,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投资协议文本,并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稿签字;经区投资促进局初审、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集中核审无异议
6、后,再报区政府常务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政协常委会协商,最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签定。投资协议存档备案同上。 投资5亿元以下、用地4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协议的审定,在区委、区政府的运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5亿元以上、用地4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协议的审定,在区委、区政府的运行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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