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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几点建议 【摘要】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本文就举证责任分配、赔偿标准的法律适用和过 错责任的专业判断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审理;医疗纠纷;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16;13913 【文献标识码l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2—0109—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民事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同年9月1日.新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参
2、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 件的通知》。2003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对审 理医疗纠纷案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以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 通知和指导性意见为我们正确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依据。 一 、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 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就事 实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就事实主张 如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个
3、不利后果 就是败诉。【1]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 任。古罗马时期,法学家们就提出了举证责任分担的两条规则: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而不尽举证责任的,应做出被告胜诉的判决; 肯定者应负有举证责任,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以后学者又在 这两条规则的基础上建立了多种学说,如消极事实说、基础事实 说、法律分类要件学、推定事实说等等。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 对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分配,各种案件中举 证责任分配的形式只有两种,即要么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对自己 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
4、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 “谁主张、谁举证”,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 件;要么由否定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完成举证 责任,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 “举证责任倒置”,这种举证形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特例,是把通常 由主张事实方负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民事证据规定》较 为明确地规定了各种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 担的举证责任,在适用举证倒置规则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并不是 所有案件事实都“倒置
5、”给对方证明,主张事实方必须对与案件 有关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法官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一 般原理,遵循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发挥司法的能动主义特征来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t23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原告(患者)就存在医疗关 系和医疗损害结果举证,被告(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因医疗行为引 起的侵犯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3医疗侵权行为 的构成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具有人身 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疗
6、机构及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过错四方面要件,《民事证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举 证责任的规定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 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因此,根据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上述规定,在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患者应负责对医疗关系与损害结果存在 举证,医疗机构应负责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不能证明医 疗关系或医疗损害结果存在,应依法驳回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 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
7、有因果关系,或没有过错, 应该举证,从而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否则因果关系或 过错推定成立。实际上,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一个推定不成立,即 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 除其全部赔偿责任。1.4J 2.医疗机构可以用提供病历资料、医学文献等履行举证义 务,以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不应强求医疗机构用鉴定结论证明。《民事证据规 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 推定,但并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用鉴定结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8、 《民事证据规定》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 错推定原则,没有对医疗机构证明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不 成立的方式、形式或标准作出规定。病历资料、医学文献与鉴定 结论同为证据,只要这些证据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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