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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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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身于内立信于外(法院)修身于内立信于外 去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王胜俊院长一席关于《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讲话让笔者感触颇多。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立足法院自身,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法院司法信力的有效路径。既然是立足自身,追本溯源,便不能不提到司法公信出现危机的两方面原
2、因: 一是司法地位弱化的同时,也弱化了法院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由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诉讼不再是人们维权的最后手段,而是成为人们意识里的最基本的概念。尤其在楼宇林立、人与人交流却越来越少的今天,陌生人之间解决矛盾更倾向于直接而规范的诉讼方式,甚至于为5毛钱打官司、为百来块钱告上一幢楼几十户的案件如今也不再新鲜。部分发达地区甚至一度出现“诉讼爆炸”的状态。人民法院的工作日趋繁重,成为社会矛盾的汇集地。人们带着矛盾而来,也是带着最朴素的期望而来,希望法院能为民做主、为民解忧。如果,法院工作受束缚,法官不受尊重,信访比裁判更受重视,司
3、法威信从何而立? 二是司法措施的不当运用,降低了人们对法院的期望。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增长,是一个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的过程。个别地方的法院工作欠缺对当地情况的细致研究,未能准确把握自身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盲目追求创新,急于模仿推广,求一时之快,制定出一些根本无法完成的工作指标。诚然,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司法部门推出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有力举措,然而,任何司法措施,不仔细研究,不准确把握,不仅束缚自己,也误导公众。到头来,如果完不成任务,兑现不了承诺,无法给民众交代时,只能自食其言,落个言而无信的名声。 诚然,我们
4、不得不正视,法院目前在地位上的尴尬境地,并不断呼吁落实法院地位。但唯物辩证法也教育我们,内因,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要化解人民法院的公信危机,最迫切的还是需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要从心出发,“良知”引路。除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外,法官的良知善行也当是法官资质的考察范围。面对人们的司法期待,善良的法官更能以平常百姓的心态与立场处理案件,解读司法正义的本质。尤其民事案件中,很多双赢的调解案件最终都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而法官就是这种社会最朴实的人类情感——理解与谦让的催化剂。 要敏于事,慎于言。结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
5、的是让案结事了。这个“事了”,不是压,不是瞒,更不是骗。要让人们能真正理解司法,就必须以坦诚的心态去面对人民群众的质疑。不逃避、不迁怒,多沟通解释。不耍手段、赢得理解的判决书,既能抵抗各种压力,也是司法公信最有力的招牌。不空谈,不作秀,多办实事。法院“言必信、行必果”,才是人民群众最真实的愿望。 此外,要清理司法信用的“呆账”、“坏账”。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建立信誉危机评估机制,开展司法公信评估工作。对过去工作中的每一项举措和每一个承诺进行一次清理,对不能完成的指标进行修改、调整,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予以废止。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则应当对每
6、一个计划、举措,事前必须认真调研,明确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指标应该考核;哪些事项应当承诺;哪些工作能够创新,并且必须评估其可操作性和对司法公信的正负面影响,然后才是大胆实践,不断改进,地方法院则应因地制宜,真正以“为民”为出发点,找出与本土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方式。 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公信立院”才能实现,公信危机才能度过。 作者单位:XX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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