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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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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 XX年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年云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年XX州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为使整顿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2、 组长:罗文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白福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白玉宝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与安全监管股股长 吴永超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与安全监管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餐饮服务许可与安全监管股,由白玉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整顿治理日常事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鲜肉及肉制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强化措施,突出
3、重点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和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购进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
4、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好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
5、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扩大抽验范围,提高抽验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
6、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时间XX年2月1日、2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州食药监局食品许可与安全监管科。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时间XX年2月3日至26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阶段整顿治
7、理,XX年2月27日至11月16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第四阶段对整顿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时间11月17日至19日,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顿治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州食药监局食品许可与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吴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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