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

ID:6857692

大小:2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8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_第1页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_第2页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_第3页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_第4页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速公路收费投诉案例及政策分析 近期省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直接办理的价格举报投诉中,以反映高速公路收费方面投诉为最多,主要有三大类问题。一、投诉高速公路施救收费高得太离谱案例一:春节期间,张先生来电反映高速公路施救收费高得太离谱。年三十下午,张先生在沪杭高速长安出口处,车坏了,正要维修,高速施救队过来,换了6颗螺丝,要价2500元,经讨价还价,最后付款2200元。案例二:1月23日崔先生来电投诉,其车子在杭金衢高速上海诸暨段车子抛锚,诸暨某施救服务站换二个胎,要收起步费150元,轮胎拆装费50元,拆装充气100元,清场费

2、200元,最后实际收费500元。点评:依据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289号)规定,经调查人员核查,已分别责令两个高速施救服务单位退还1300元和250元。从近年群众投诉情况看,高速公路施救乱收费问题久治不愈,而且愈演愈烈,我省境内的多条高速公路都存在此类问题。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车道上禁止通行车辆自行检修抢修;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因此,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服务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强制性,车主没有选择余地(即

3、使是双方签订施救协议),这为乱收费提供有利条件。更有部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利用独家经营权,以转让、出租经营权的方式将施救服务承包给社会上一些个人或单位,谋取曝利,而施救单位通过乱收费将承包费转嫁给车主。对策建议:(一)破除垄断,促进竞争。改革高速公路的施救机制,打破高速公路施救的垄断性,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制止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施救服务单位利用垄断地位牟取暴利。(二)加强高速施救收费管制。建议有关部门对高速施救收费成本进行专题调查,重新规范高速施救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既考虑施救单位的经营成本,又能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还要

4、便于群众、政府部门对收费的监督。(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收费单位的教育、监督,督促收费单位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通过违法行为曝光、加强检查力度等方式,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识。二、反映高速公路代收的通行费不合理。案例三:1月11日金先生在网上投诉高速乱收费:1、杭甬高速从柯桥到机场下(有杭州统缴卡)15元,同样在机场道口出来往三桥方向因代收互通立交收费项目,就多加10元。2、高速到柯桥出口下除里程费及车次费外还要外加柯桥某立交桥的收费10元,虽不经过但每次必收。3、高速到绍兴道口下除里程费及

5、车次费外也要加上昌安立交桥通车费,不合理!4、杭州车辆本来就交过杭州的四自工程费,绕城内高速,机场高速等本来就在免费通行范围,但是每次进城除进城费可免,绕城上的里程照算不误。不合理!点评:经调查,在机场道口出来往三桥方向代收互通匝道立交通行费、杭甬高速柯桥出口代收绍兴连接线通行费、杭甬高速柯桥出口代收昌安立交桥的通行费均有文件依据。从以往投诉情况来看,群众对类似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代征四自工程收费反响很大,一方面容易对代征通行费产生误解,不知道真正代征路段,另一方面对确实不需要经过的路段,却要强制代征通行费反映很强烈,认

6、为非常不合理。对策建议:(一)提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的代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科学、合理地规划代收费站(点),对车辆确实不需经过路段的代收费不再代征收,避免出现因减少、合并收费站点反而增加车主费用的现象,真正减轻车主的负担。(二)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特别是收费窗口)加强政策宣传,在收费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各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示所有车辆通行费的标准、代收站点收费以及四自工程缴费政策等。三、投诉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混乱案例四:1月30日江苏的陈先生向我中心反映,认为我省境内高速收费混乱,他的

7、车子在沪杭甬高速公路桐乡出口收费站和苏嘉杭高速公路汪江境出口收费站按3类车收费,而在其余收费站均按2类车收费。点评:自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来,对“大吨小标”车辆要求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更正核定载质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通常按恢复吨位后车型收取通行费,对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公布的,则参照厂牌型号相近已公布的车型认定。这样就经常出现机动车行驶上的车辆类型与收费认定的车型不一致,导致车主经常投诉高速乱收费。案例四也是其中一例,江苏车管部门核定是2类车,而收费单位依据国家

8、发改委所公告相近车型认定它是3类车。同时,收费单位收取通行费应以哪个部门的认定的车辆类型为准,现有的各管理部门政策并没有很明确、很统一的说法。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车辆通行费依据车辆类型及车辆行驶的路程确定通行费数额。建议国家及省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规范通行费同时,重新明确吨位计量核定原则,公布征费的车型标准。通过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