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854607
大小:4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1-28
《我国监事会职能虚化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监事会监督职能虚化问题9我国监事会监督职能虚化问题公司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一、公司监事会的产生公司监事会制度,可追溯至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联合公司的大股东受股东会之委托担任董事及监察人为其渊源。演变的结果是各国为确立监察人,经立法汲取近代三权分立的思想精髓与构架,而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三种分立的机构。二、公司监事会的发展监事会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出现。因为股份公司中“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权与监督权制衡的特征
2、,满足了人们对制衡公司权力、责任、义务、利益的要求,相应的监督机制产生了。公司监事会制度是股份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股份公司的发展不仅投资者带来了利润,同时也使股份公司本身的管理机构逐步发展和完善,并通过公司立法的形式得以巩固和完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监事会是关系到公司自身长期生存和稳步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生了资本集中要求与资本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矛盾,从根本上为股份公司及其监事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必要性;反过来,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优点,以及内部管理和监督机构职能的完善,为股份公司
3、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上,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地位、性质和职权等重要内容,均需要由公司法做出明确规定。监事会的地位、性质、职权等的规定,自然逐渐产生并得以完善。公司监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公司监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主要由三个:一、代理成本理论(一)概述代理成本理论理论是以股东主权为逻辑起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是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由于不具备经营企业的能力与经验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以及由于股东分散化导致的直接管理成本的无限增大,需要将企业经营权交给专业管
4、理人员来掌管、执行。基于此,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私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委托人关心的是自己财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董事、经理代理人却有着自己的利益驱动因素。公司董事或经理的管理层能力不足,经营不善,热衷短期行为,甚至损公肥私、滥用权力乃致中饱私囊的现象也一直大量存在。事实上,上述现象所造成的股东的损失,也就是从亚当·斯密到伯利和明斯等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谈到的“代理成本”问题。(二)内容“代理成本”9包括下列三项内容:(1)委托人所支出的监控成本,例如设计防范代理人有逸脱常规行为的花费;(2)代理人
5、所支出的欲令委托人相信其将忠实履约的成本,这个成本包括金钱与非金钱的成本在内;(3)因代理人所作出的决策并非最佳决策,致使委托人财产上所受到的损失。(二)公司监事制度的产生意义如何解决这种现“代理成本问题”,既让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营权力同时又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以减少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的难题摆在了各国立法者面前。在这种背景下,公司监事会制度应运而生,并通过各国公司立法的发展(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趋于成熟与完善。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可以避免股东(委托人)自己监督董事、经理(代理人)的许多缺点,如股东大会的非常设
6、性,信息严重不足、集团诉讼不健全,致使公司纵向监督效果不佳;单个股东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和市场提供的无限制低成本的退出机会造成的股东监督动机薄弱等等。实质上,这也正是监事会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监事会就是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行为差异而作出的制度设计。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过程就是解决“代理成本问题”的过程。由此可见,代理成本理论是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石。二、分权制衡理论(一)概述分权制衡理论本是由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美国的汉密尔顿等人发展的一种政治学说,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被确认为宪
7、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理论原本上是公法领域里的理论。然而,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人们开始思考在公司内部设计一种内部制衡机制以适应并不断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复杂的产权结构。于是,人们从公法领域里的分权制衡学说和欧美的三权分立宪政模式中获得启示,即要实现公司权力配制的民主、效率和公平,也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此来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在公司内部,也存在三种权能,即公司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这三种权能之间必须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才能达到整体平衡的目的。(二)内容公司内部的“三权分立”主要表现为:公司的重大问题决
8、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作为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监督检查权由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行使。在三机关的关系上,主要表现为:(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行使权力,其它机关不得任意干涉;(2)在公司内部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