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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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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美司法制比较看司法权特点一、司法权的概念、内涵与设置1、司法权的概念在我国,无论是1982年宪法及其以后的修正案,还是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其修正案都没有规定司法机关的总体概念,只是分别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据此,有些学者推论,我国的司法机关由法院和检察院组成,司法权就等于审判权加检察权,这与前苏联的司法制度基本一样。英文中的司法机关仅指法院,不包括
2、独立的检察院。在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裁判权,不包括检察权。在法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官就被派驻在法院。现在的俄罗斯仍然保留原体制,但法律监督权已从检察权中剥离出来,并成立了宪法法院专施法律监督之责。在中国,经常容易与司法机关的概念发生混淆的是“政法机关”,它包括公、检、法、司、安,其实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为行政机关,是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些人列举司法腐败现象时,举出的例子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所为,就是混淆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2、司法权的内涵 对司法权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司法权内涵
3、的不同认识。尽管从两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上无法形成对司法权内涵的统一认识,我们仍然可以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角度细查其各自的内涵。从两国的司法理念上看,审判权的内涵是一致而明确的,即审判权就是对刑事、民事案件的裁判权。不过我国诉讼制度上的行政诉讼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相同的概念,相应地美国法院享有对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范围限定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从检察权的内涵来看,我国的检察权不仅包括公诉权,而且包括法律监督权。而美国的检察机关是其司法部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司法部长
4、又称为总检察长,因此检察权等同于并限于公诉权。但是,美国的检察机关不但享有刑事公诉权,还享有民事公诉权,如在对微软公司的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就是以其违反反垄断法为由,代表广大消费者对其提起民事公诉,要将它一分为二。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则拥有对终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权,其他国家的检察机关基本上都不享有这类权力。 我国现行的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合二为一构成的检察权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在国内外的有关研讨会上,有些学者认为,两权合一会给公民权的保护带来困难,因为公诉权与公民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刑事被告提起公诉,就是
5、要求审判机关依法剥夺刑事被告的公民权、人身自由甚至其生命权,审判机关应该独立、中立地居中裁判,对确有证据证明刑事被告构成犯罪的,依法剥夺其公民权、自由权;而对不构成犯罪或指控证据不足的,应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的同时还享有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就如一场公平竞赛中的一方运动员享有对裁判的监督权,裁判的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公民权就难以得到保障。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这两种权力合一是我国宪政体制的一大特点。在宪法的修改没有涉及这一问题时,不宜对现行体
6、制作大的变动;况且,基于我国基层司法队伍的现状,法律监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应削弱。不过,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宪法修正案并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后,人权、公民权与公诉权及审判权的关系将同时成为无法回避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问题。3、司法权的设置中国的审判机关由四级审判机构组成,审判权由四级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同级审判机关向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监督。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五级:乡、区、市、省、国家,同级都有党、政、人大、政协等几套领导班子。相应地在县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审判机构
7、,乡镇一级有的还由基层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同级立法机关选举、任命同级审判机关的法官并监督同级审判机关的工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法院院长,每年大会审查法院的年度报告。其二,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同级法院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 相比较而言,美国只有县、州和国家三级行政管理结构,相应地设置联邦和各州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司法体制。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任免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总统提名,国会批准;各州的各级法院的法官全部由州长提名并由州议会批准,也有的州的初审法院的
8、法官从律师中选举产生。法官的任免权统一由联邦和州的最高行政首长和立法机关行使,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并防止国家司法权的地方化。二、司法权的特点1、中立性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第一特性,这在中美两国的司法理念中没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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