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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1
《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战略部署,鼓励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切实为有能力、有愿望通过自力更生劳动增收致富的低收入农户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27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xxx政办函[2015]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项目内容及资金来源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主要针对由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低收入农户实
2、施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在城乡统筹资金中预算安排。二、项目设定及补助标准要求1、项目补助的对象为2013年调查确定的低收入农户。项目的内容为低收入农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其他由区、县(市)认可的产业帮扶项目。2、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度,或已经在实施,但到当年度考核验收之前能够达到当年确定目标进度的。3、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增收目标,有明确可以衡量的考核指标。项目的实施可以结合党员干部结对或其他精准帮扶举措一并进行。4、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申报,要有量化的增
3、收指标。单个低收入农户的补助标准每户不高于3000元。各县(市、区)将最终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对应的项目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三、财政资金分配因素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首年以当地低收入农户总数为因素进行分配,以后年度按照以下因素和比例进行分配:1.当地低收入农户总数(50%);2.项目覆盖的低收入农户占低收入农户总数的比例(10%);3.当地政策支持情况(20%);4.当地上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10%);5、当地上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10%)。四、项目及资金管理1、各有关区、县(市)根据
4、因素分配法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应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意见,落实具体补助项目内容,并将实施意见联合上报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备案。2、当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区、县(市)要严格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委托第三方(银行)以现金存折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同时,也要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农办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查看台账、核查账本、实地勘察等方式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该地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3、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项目,应该规范管理,各有关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建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资金扶持对象、范围和
5、申报程序的“四公开”和项目公示和公告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4、各地财政、农办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发现克扣、截留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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