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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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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损失论文纯粹经济损失论文过失侵权下纯粹经济损失因果关系研究摘要:纯粹的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遭受的经济上或财产上的不利益,是与被害人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害无关的一种经济损失。抓住过失侵权下纯粹救济损失中的特殊因果关系是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关键。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因果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是非因人身和财产上造成的损失,是一种纯粹的金钱上的损害。从一开始对纯粹经济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其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具体的原因是:一,诉讼水闸理论,担心行为人因为过失行为在不确定的时间对不特定人造成不确定的损害,这样可能导致行为人承受
2、无法预见的赔偿,法院也会面临大量不确定人的提起的诉讼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此类案件的大量涌至法院将大大增加法院的成本支出,造成司法管理的混乱,同时也挤占大量的社会资源,可能造成社会成本的更大浪费。二,在损失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数也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若是对加害人施加过重的责任,加害人会过分谨慎的采取不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避免不确定的责任,这样就会阻碍人的行为自由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三,出于有限法律资源的考虑,法律要优先保护更值得保护的法益,通常就是人身法益优于财产法益,而财产中的法益要优于一般的财产利益,因而经济利益的保护就
3、是次之。区分纯粹经济损失和一般财产损失的不同国家,在过失侵犯经济损失的案件中排除加害人责任,加害人害怕面临不确定的受害人以及承担损害的不确定性责任,即使是存在侵权构成的要件,法院也会根据损害的类型对赔偿责任加以否定,所以在过错和损害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判断因果关系成为过失侵权的核心要素,在过失侵权领域因果关系的合理标准将会直接关系到肯定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情况下的尺度。 1因果关系的类型 1.1英美法系过失侵权中的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对于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程序,即把因果关系分为两类:事实上的因
4、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原因,只有在确认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后才能进一步考察法律上的原因。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也是分两步进行:事实因果关系由陪审团认定。英美法系的侵权法中既没有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也没有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价值标准。这就要求法官在具体审判活动中,要进行价值上的判断和权利的衡量,基于功利,公共政策,大致的公共观念的考虑。随着侵权法的不断发展,实质性标准,介入标准,可预见理论,而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判断法律因果关系的权威理论是合理预见说。 1.2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类型 大陆法系形成了学者所熟知的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5、法规目的说。得到学者推崇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和法规目的说,其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由德国学者冯•克里斯首创。相当因果关系被细致表述为:“原因必须是这一损害的一个必要条件,其次它必须极大地‘增加了’这一损害发生的客观盖然性”。该理论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建立在人们日常的合理经验之上的,即必须在通常情况下,依社会一般见解亦认为会发生该结果之可能性,始得有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说是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补充和修正,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明示规定来限制归责与损害赔偿以弥补相当因果关系法官的任意性的不足。相当因果关系与法规目的说是德国法院战后
6、民事责任方式的限制方式,侵权法以损害的现实发生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在因果关系上,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仅仅是抽象的存在,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标准体系。借鉴德国法的台湾法将因果关系划分为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所以因果关系判断问题就在于确认加害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原告主张多少损害,就应该确认各项损害与加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 2过失侵权下的纯粹经济损失 过失侵权法是不对纯粹经济损失提供保护的原则是英美判例法在Derryv.Peek一案中确立,法院在该案中认为,原告虽然因为信赖他人的过失陈述而遭受
7、了经济损失,他也无权要求被告对他因此而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原则的确立成为英美法律中的重要的原则。但后来的不实陈述案件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过失侵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法院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因为他人的过失陈述而遭受纯粹经济损失时,即便他与陈述者之间无契约关系,也可以要求该陈述人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为那些因为他人过失行为而遭受纯粹经济损失的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新的救济手段。但是,在运用一般排除规则的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公平结果的出现,在部分案件中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邻近关系”,则赔
8、偿纯粹经济损失。英国法主要是通过增加注意义务来保障过失侵权下纯粹经济损失。美国的侵权法对两类纯粹经济损失的过失责任做了规定:在从事其生意、职业或雇佣的过程中或在他拥有金钱利益的任何其他交易中提供指引他人商业交易的不实信息的行为人,如果未能在收集或传播该信息时行使合理关注,应对该他人由于合理依赖该信息而导致的金钱损失承担责任。在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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