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

ID:25595905

大小:5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1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_第1页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_第2页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_第3页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_第4页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论文内容提要: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立法选择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与特征(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何为纯粹经济损失?学界尚未形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概念。从立法层面对此进行界

2、定的只有1972年颁布的《瑞典赔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本法,纯粹金钱上损失是一种在任何方面都与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没有关联的经济损失。”1德国学者冯·巴尔教授在其所著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中将纯粹经济损失定义归纳为两个主要流派:一种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那些不依赖于物的损坏或者身体及健康损害而发生的损失;另一种认为.freelleyv.Gye一案,这也是英国第一次允许债权人起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例。29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则较为明确的界定了侵害债权行为的含义,30《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明确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

3、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根据法国学者的主流观念,这实际上就是承认了侵害债权的行为和该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先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款的是1908年Raudnitzv.Deouillet一案。31从某种意义上说,承认这种侵权行为,默许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又一种例外。32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成立侵权行为,我国学说上也存在否定与肯定两种认识,但目前多数学者持肯定观点。33我国民事法律虽然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有关条文也涉及这一问题,如《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

4、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34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案例可以作为对第三人侵害债权适用侵权法给与保护的佐证。如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案35,又如,席春林等村民诉滑家当镇供种站购销种子损害赔偿纠纷案。36在第三人侵害债权中,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了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使债务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债权人来讲,这种财产损失不是因自身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四、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我国未

5、来的立法选择《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一般规定与法国侵权法立法模式相似,为侵权法保护纯经济损失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但是,由于纯粹经济损失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及其外延的宽泛性,使受害人的数量、损失范围可能极为广泛。因此,笔者认为,未来侵权法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应该从严把握。若借鉴法国侵权法立法模式,在设置一般侵权条款的基础上,对于抚养费、护理费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沿用之;其他应赔偿的,则需要进行类型化的例外规定,其中最为重要者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和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应该作为一种纯粹经济损失给与

6、赔偿。但是,在适用中应该受到严格的条件的限制:第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该债权尚未产生,或者虽然发生但是因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而归于无效,则不发生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第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是不法侵害。所谓不法,主要体现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第三人要明知债权的存在而故意加以侵害,即所谓的恶意侵害债权。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该债权的存在,尽管事实上构成了对债权的侵害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7例如,在德国与奥地利,只有第三人恶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债权,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8《欧洲侵权法原则》中

7、规定:“纯经济利益或者契约关系的保护范围可能受到更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利益必然被评价为比受害人低,但仍然应当注意到行为人与遭受危险者的特别接近关系,或者行为人知道其行为将造成损害的特别的事实。”39(二)虚假陈述加害人对于因虚假陈述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主观过错要件,此外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第一,陈述人负有注意义务,即陈述人于何时向何人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虚假陈述涉及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不明确这两点,则会导致行为人“对不确定的人,于不确定的时间,而负不确定数额的责任”。40具体而言,陈述人

8、应当拥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陈述人在其处理专业实务中做出了虚假陈述;陈述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陈述人因其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缘故希望其提供信息且会依据该信息行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才能依据双方之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