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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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220年)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汉朝的疆域第一节汉朝立法概况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

2、刑辅”,礼法并用。注:(1)西汉中期取代黄老学说的是由董仲舒创建的,以《公羊春秋》(《公羊春秋》是专门解释《春秋》的一部典籍)为主干,兼采阴阳、法、道、名诸家学说而成的新儒学。新儒学一出现便定于一尊,成为此后历代中央集权王朝一以贯之的正统思想。(2)新儒学国家观与法律观的核心是“天人合一”。其法制理论的基本原则是“三纲五常”、“德主刑辅”。从汉代开始,中国法律开始儒家化(“以儒入法”),秋冬行刑、春秋决狱,还有律令章句学的盛行都是典型的例子。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一)西汉时期的立法活动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

3、罪。余悉除去秦法。”2、汉律六十篇: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二)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1、“三互法”2、《汉仪》三、法律形式1、律:汉朝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令:皇帝于律之外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所发布的命令、文告。3、科:律以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令,也称“事条”或“科条”。4、比:即比附,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属于司法类推的行为。四、秦汉律学的诞生秦《法律

4、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第二节汉朝行政法律制度一、皇帝制度皇帝制度在汉朝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正统儒家用阴阳五行的学说论证皇帝

5、制度的合法性:1、极力宣扬“君权神授”,强调“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2、用“正名”(即使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与他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保持一致)的方式赋予与皇帝有关的事物以法定的称谓。如“朕”、“陛下”、“制诏”等。二、行政机构(一)中央行政机构1、三公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西汉中期以后,改称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2、九卿制:太常(奉常)、禄勋(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典客)、宗正、大司农(治栗内史)和少府3、六曹尚书制:汉武帝时,为加强皇权,削弱相权,以便进行改革弊政活动,开始

6、任用一些宠信近臣,担任高级侍从官员,出入禁中,参与朝政,逐渐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称为“中朝”或“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政务机关“外朝”相对应。 东汉光帝时,为便于管理政务,在“内朝”分置六曹尚书:三公曹(掌地方官的考课)、吏部曹(掌官吏的选任)、民曹(掌手工业及工程建造)、客曹(掌超贺觐见活动)、二千石曹(掌诉讼)、中都曹(掌水火灾害的治理及捕拿盗贼事宜)。汉朝六曹尚书制的形成,标志着三省六部行政体制的萌芽。(二)地方行政机构在地方政权机构方面,汉朝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体制。鉴于汉初诸侯王的强大难制的问题,文帝、景帝

7、、武帝时期,先后推行一系列削弱封国的措施,王国组织遂与郡大致相同。 1、西汉早期的郡、国并存制“推恩法”、“阿党附益之法”、“左官律”、“酌金律”等削藩措施,至汉成帝时,使各王国的地位和权力已与郡大致相等。2、东汉的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为州牧或刺史)三、官吏管理制度(一)官吏的选拔与任用1、察举2、征辟:包括征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和辟召(大臣聘任士人为官)3、上书拜官:“公车上书”之制4、任子和荫袭: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满三年可保举一人为郎。5、赀选制度:向国家绢纳一定财产者,可以为郎。汉朝为官的禁止性规定:无家产者、

8、商贾、赘婿、贪吏、巫家等不得为官。(二)官吏的考课与奖惩:上计(常课与大课)(三)官吏的休假与退休:“告”假与“致仕”第三节汉朝刑事法律制度一、刑名1、死刑:以斩刑为主,又称“殊死”,执行方式主要有枭首、腰斩和弃市三种。2、肉刑:黥、劓、斩左右趾和宫刑。3、笞刑4、徒刑: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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