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6892
大小:12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09-01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单位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填表人:电话: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5条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1、受理:申办条件、流程和材料目录向全社会公示2、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作粮食收购许可证,送达并公开
2、信息5、事后监管:事后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6、其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9条(国务院令407号)51条发改局仓储管理与粮食流通股,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2条、《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3、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文件。5.监管阶段:事后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4、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社会事业投资股)发改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2款,《贵州省招投标条例》第3条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贵州省招投标条例》(社会事业投资股)发改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
5、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按审批内容和时限开工建设)。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行政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
6、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5条、《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第9条、《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15条、第16条,《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4条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4.送达阶段:在规定
7、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按审批内容和时限开工建设)。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条;2.《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26、27条;3.部门(单位)制定或公布的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具体承办内设机构:涉节能减排大队,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号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姚衍,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行政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进行处罚《
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2条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1、实行持证检查制度;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规定程序进行;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共性)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51条;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