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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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事项的办理。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3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2)《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闽林[2017]4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4主体县林业局5审批条件或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动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

2、办法》(闽林[2017]4号)的规定要求。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有(出售、收购、利用野外资源有数量限制,不得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发展;出售、收购、利用人工繁育所获资源无数量限制)7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决定8要求8.1申报材料1)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2)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资料或年度报告;3)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5)引进活体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交繁育条件的说明材料。8.2办事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3)特

3、殊环节时限:现场勘查、专家评审9个工作日8.3收费标准无8.4年检要求不需要9注意事项无10审批决定证件无11联系信息11.1业务咨询电话:850538911.2投诉电话:850536811.3效能投诉电话:853361511.4行政救济咨询电话:889612311.5表格下载: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www.zzyx.fj.cn11.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1.7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11.8乘车路线:公共汽车5、6(1)、6(2)、9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12诉求渠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

4、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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