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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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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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此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中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雇工超过8人(含8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第三条各镇政府(包括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应

2、当加强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镇(区)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和劳动服务网络及劳动监察范围;协同开展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6页共6页财政部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内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人事、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协助市残疾人联合会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

3、疾人就业工作;负责为残疾人发布就业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和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与失业统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各镇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协助镇(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工作,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第五条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残疾职工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如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

4、合同用工备案手续。第六条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二)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第6页共6页(三)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和就业要求。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确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满8个月的,可以列为该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

5、疾人就业达不到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一)用人单位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第九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与用人单位参加劳动年审的时间一致,对上年度已录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实行申报制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第6页共6页4月

6、30日。用人单位持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相关资料到辖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年审窗口进行审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给达标证明书;对达不到规定比例或逾期没有申报已录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就业保障金数额并发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一)由市财政供给经费的市直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经费直接划缴;(二)其他用人单位应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到辖区内地方税务分局缴

7、纳。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年度征缴。征缴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依法申请缓缴、减缴、免缴:符合粤残联[2001]1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为每年1月至4月份的1至5日(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并于4月30日前第6页共6页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年度报表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镇(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镇政府审核后,由所在地镇(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报市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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