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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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20531(颁布时间)20120701(实施时间)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2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网点规划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四章 行业促进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2、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5月3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流通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

3、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

4、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违反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具有专业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内回收站(点)的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

5、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 提倡和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有权举报破坏或滥用再生资源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网点规划第七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6、,应当符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建设规划,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点规划认定建议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应当建立以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

7、转站(中心)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十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规划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一)小区建筑总面积不足四万平方米的,规划二十平方米;(二)小区建筑总面积四万以上不足八万平方米的,规划三十平方米;(三)小区建筑总面积八万以上不足十二万平方米的,规划四十平方米;(四)小区建筑总面积十二万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规划五十平方米;(五)小区建筑总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五十至七十平方米。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8、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社区回收站(点)或流动回收站(点)。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社区容貌;(二)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地面硬化,便于运输;(三)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社区环境;(四)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符合消防规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应当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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