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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摘要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本文简要介绍了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分析了亲属相容隐制度的价值并由此提出了传统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关键词:亲属相容隐;局限;启示AbstractTherelativesconcealmentsystemisanimportantlawsysteminancientChina,itprovidesarangeofrelativescanmutualc
2、oncealmentofcrime,ifthelawshouldbemutualhidingrelativeswasreported,itwillbesentencedtopunishment.Thispaperbrieflyintroducesthereasonsofrelativeshiddensystemcompatibilityanalysisoftherelativetoleranceandhiddensystemvalueandputsforwardthetraditionalrelativeshiddensystemcompatibl
3、eEnlightenmentontheconstructionofmodernlegalsysteminchina.Keywords:relativescompatibilityimplicitlimitation;enlightenment目录引言4一、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5(一)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5(二)以孺家思想为主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6(三)亲情义务同法律义务间的缓冲带6二、亲属容隐制度的价值分析7(一)亲属容隐制度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性化7(二)亲属容隐制度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论8(三)亲属容隐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8三、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
4、制度的局限性8(一)缺乏平等思想9(二)制度定位上的义务本位主义9(三)尊卑伦常礼教永远是首位9四、亲属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10(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10(二)变义务为权利10(三)取消不平等规定10结论11参考文献12致谢13引言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这项法律制度肇始于先秦,经过历代统治者的补充、修定,使之不断地完善,到唐时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容隐体系。这个容隐体系为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法律所沿袭。可以
5、说,亲属容隐制度基本上同整个封建王朝相始终。对亲容隐制度进行研究,清末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可谓第一人,在其所著《历代刑法考》中将亲属容隐列为专项,对其发展进行了考证。可惜由于材料所限而使而考证显得简单,没有完整揭示出容隐制度的发展脉胳。民国时期,杨鸿烈所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亲属容隐的考证较之前书更为精细,材料也更加充实并且指出容隐制度与儒家所主张的“亲亲”有很大关系。¹同时代的法学家瞿同祖在其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也对亲属容隐进行了研究。在该书家族章中专列容隐一项,将历代法律中对容隐制度的规定,对违犯法律而举告者处以何种刑罚作了详细的论
6、证,更可贵的是作者把容隐制度同家族制度联系起来研究,认识到了容隐制度的本质。º可以说,瞿同祖先生关于容隐制度的研究至今仍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这段时间,亲属容隐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社会的垃圾加以抨击,因此在此期间对容隐制度的研究没有再深人下去,仅仅是在中国法制史及法律思想史中顺带提及。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中外学术交流日益加深,一些法学研究者对容隐制度的研究采取了新的思路并得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范忠信的《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外刑法所暗合》¼、《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¹等
7、,在这些文章中,范先生意图纠正长期以来中国法史学界存在的一个误解,即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并且作者在考察中外容隐制度内容后得出结论说: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有其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它是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沙君俊、李鸿的《“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一文,指出“亲亲相隐”是应该正视的伦理道德,强调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学者们均试图在容隐制度研究方面走出一条新路。从目前对亲属容隐制度的研究成果来看,仍不十分完善。首先,在材料方面还没有尽可能多地占有现有材料,这导致对亲属容隐制度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唐宋
8、律和明清律,而对唐以前的容隐制度则付诸网如,另一方面对唐代容隐制度的研究又往往仅注意《名例篇·同居相为隐》而忽视了唐律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