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

ID:31279427

大小:7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0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_第1页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_第2页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_第3页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_第4页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17100118李雪艳【摘要】亲属容隐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法律化的代表Z-o亲属容隐思想从春秋时期开始萌芽,到示来形成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着其存在的独特的价值合理性,同时对现代法制的构建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关键词】亲属容隐,儒家思想,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与其他法律,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來的东亚法律体系,它以倫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徳主刑辅为基木特征。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屮的亲属容隐制度便是其儒家思想法律化的一典型。亲属容隐制度产住的原

2、因有一下两点:第一,长期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独尊地位的儒家思想是亲属相隐原则产生和发展的文化原因。在儒家思想中,“孝”占据着重要地位,《孝经》、《礼记•条义》分别提出“孝”和“孝”的具体含义:“孝冇三,大孝至亲,其次列辱,其下能养”。而亲亲相隐,尤克是最初的“了为父隐”则正是倫家“孝道”思想的具体彰显。第二,家庭至上的社会意识一直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性也让家族成员在犯罪吋相互容隐己经成为一种必需。这种制度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家国一体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典型特征。儒家的“孝”

3、与“忠”是相通的,也就从根木上维护了封建君主的“大家长统治”。①木文即是针对亲属容隐制度进行的研究。一、亲属容隐制度的含义及其历史渊源所谓亲属容隐制度,是指一定的亲属Z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应告发的作证,若对法律规定应当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一定的刑罚。②亲属容隐源于儒学思想。儒学,作为中国历史中的正统思想,对屮国传统社会与文化有着至深影响。被成为“牛命的学问”的儒学,在“亲子Z情”的基础上建构了庞大而复杂的伦理系统,这在人类儿大文明传统中是一个特例。而其中的亲属容隐制度更是其典型代表。(一)

4、亲属容隐制度的萌芽①参见孙玉萍:《亲属相隐原则述评》,载《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2期。②参见范忠信:《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一一兼论其根源及其与法治的关系》,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2期。一般认为最早提出亲属相隐主张的是孔子。《论语》中载:“叶公语孔子口:'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了证之。'孔了口:'吾党Z直者异于是,父为了隐,了为父隐,直在英中矣。'”①这段对话屮,叶公的观点是:如果冇一个人的父亲攘羊(攘羊,指古时乡村的家畜跟帮时跑错了人家,另一家主人则将此错入白己家羊群的羊收归己有。与偷

5、羊性质不同),儿子立即告发了父亲,这儿子就很正直。孔子则认为:不论是父亲偷羊,还是儿子偷羊,应该“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这才是正直。②但是孔子的这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主张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而只是一种法律思想。另外一个倫家代表人物孟子,也提出了类似观念。《孟子》屮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丄,瞽腰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己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J'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天下犹弃敝履也。窃负血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③这段对话写

6、的是桃应问:如杲舜的父亲瞽嗖杀了人,舜的大法官皋陶应该怎么办?孟了回答:舜当然不能阻止皋陶去抓他父亲。如果皋陶要抓人,舜就不要他的最高权力象征的帝王之位了,连夜背起父亲,逃到海边,以完成作为人子的责任。这些思想反映出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亲属容隐问题的一般认识,为以后亲属容隐制度的止式入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二)亲属容隐制度的形成1.先秦时期先秦吋期专制统治达到了顶峰,官府“奖励告奸”,但秦律中仍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宗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蔡武之类行为所捉出的控

7、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题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即“了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2.两汉至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汉宣帝颁布的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太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一诏令,表明容隐从先秦的单向容隐向双向容隐过度。北朝魏孝明帝神龟年间,两民女因奸淫之事触犯法律,法司不仅要惩罚两人,还要株连①参见《论语・子路》。②参见刘立:《“亲亲互隐”乎?“大义灭亲”乎?——浅议法与

8、情的博弈》,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③参见《孟子・尽心上》。两女Z兄。大臣崔纂持界议:“律期亲相隐Z谓凡罪,况奸私Z丑,岂得以同气(兄妹)相证?”这说明在当时已冇了“期亲相隐”的制度,这无疑是把容隐权的范围扩大到了兄弟姐妹。1.隋唐至明清时期在这一时期,唐律对容隐制度的贡献最大,形成了完备的规范系统。《唐律》中规定了容隐制度的总则:“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Z妇,夫Z兄弟及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