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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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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墙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设立与宗旨第一条“红墙助学金”系由北京红墙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及校友个人捐资人民币25万元设立,旨在激发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在校期间自强好学、自立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资助品学兼优或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争取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根据由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
2、、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169.5万人。 第三条人口较少民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以下简称“聚居村”)、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第二章助学金的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红墙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授组成;按
3、照捐赠方意见指定评审委员会主席。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第五条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学校财务处和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评审工作。第三章评选范围、资助标准、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第七条资助标准:“红墙助学金”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出10名受助学生,标准为每人5000元资助,并颁发证书。第八条评选条件:1.民族符合人口较少民族范畴;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成绩优秀,参加各类各级别、尤其是创业类竞赛并获奖者优先资助;5.自立自强,乐于助人,积极
4、向上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各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初评并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评,评选出10名受助学生并上报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合格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受助学生进行鼓励。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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